要求法院褫奪議席 建制議員稱合情合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九龍西議員劉小麗在就職宣誓儀式上「玩洁v,以「龜速」慢讀將誓詞逐字「拆散」,事後更宣稱這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云云,被質疑並非真誠宣誓,但其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容許她再次宣誓。據悉,律政司已通知法院,將代表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申請司法覆核,指劉小麗在首次宣誓時已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要求法院宣佈劉小麗的宣誓無效,同時要求覆核梁君彥容許劉小麗再次宣誓的決定。各建制派議員認為,律政司的決定合情合理。
劉小麗在10月12日首次於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蓄意以「龜速」讀出誓詞。當時,監誓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定其宣誓有效。劉小麗其後更在自己的facebook(fb)專頁發帖,宣稱「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都未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又稱自己「將官方誓詞逐字宣讀。誓詞變成九十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令聽眾無法聽到任何句式及語氣。這樣,一切意義就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造成的臆測而已。這個做法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
梁君彥指「流誓」 容許再誓
劉小麗更聲言她自己在宣讀官方誓詞前的那一段說話,才是「更真誠」的版本,稱自己「定必秉承『雨傘運動』(即違法『佔領』)命運自主精神,與香港人同行,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我們要活在真誠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尋找希望,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當時,不少人批評她並非真誠宣誓。梁君彥在翻看錄影片段後亦指劉小麗宣誓無效,但就容許她重新宣誓。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或聲稱有權以該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以該身份行事的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在「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案後,律政司再次引用有關條例,要求法院處理劉小麗的宣誓問題。
律政司最快周末入稟
據悉,律政司去信司法機構,答辯人立法會主席、立法會秘書長及劉小麗,指劉小麗於10月12日未能有效完成宣誓,故將要求法院判決其宣誓無效,同時覆核梁君彥10月18日准許劉小麗重新宣誓的決定。基於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會就游梁案作裁決,將可為接下來的司法聆訊提供較清晰的指引,故律政司指於本周末或下周初正式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律政司在回覆傳媒查詢時只表示,政府擬就劉小麗和梁君彥展開法律程序。由於法律程序可能展開,現階段不適宜作進一步評論。
大專生樂見港府出手
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莫嘉傑,早前已就劉小麗宣誓問題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對方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的宣誓無效,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而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為她監誓,應取消其議員資格,有關申請已獲法院批出許可。莫嘉傑昨在回應律政司有意入稟時表示,他樂見特區政府就劉小麗的議員資格提出司法覆核,並希望在他自己針對劉小麗覆核案正式審理時,政府的申請可以一併由法院同時審理。
梁君彥:倘有爭議由法院裁決
梁君彥昨日傍晚向傳媒表示,他已接獲法院的複本,指特區政府有意就劉小麗宣誓事件提出訴訟。立法會法律事務部會待特區政府正式入稟後,研究有何跟進行動。
梁君彥又重申,他自己當初翻查了大量的憲制文憲,再參考了立法會過往的做法,和聽取外聘資深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才決定容許劉小麗再宣誓,「這已是當時最好的決定。」
不過,他指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後,「很多事情清楚了,倘仍有爭議只有交由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