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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旺暴11人被控14罪 證物影片數百小時

2016-11-30
■旺暴案第七被告鄧敬宗等待批核由私人律師轉為法援代表。■旺暴案第七被告鄧敬宗等待批核由私人律師轉為法援代表。

今年初旺角發生暴亂,至今有逾八十人涉案被拘控,其中10男1女被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共14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控辯雙方需時交接證物,包括超過數百個小時的錄影片段。11名被告中有10人已獲法援代表,僅第七被告鄧敬宗申請由私人律師轉為法援代表,也需時等待批核,案件再押後至明年1月17日正式答辯。

由於證物數量多,包括大量錄影片段、會面記錄等,法官稱,若開審或需時20天至30天。11名被告依次序為莫嘉濤(18歲)、李倩怡(18歲)、鍾志華(30歲)、何錦森(38歲) 、霍廷昊(23歲) 、陳和祥(70歲)、鄧敬宗(27歲)、李卓軒(19歲)、林永旺(22歲)、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5歲)。

另外,從事婚禮攝影師的男子卓羚釬(32歲),涉嫌於2月9日(年初二)在旺角山東街兩度用長竹襲擊手持硬膠長盾的警員,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日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日從來冇飪L任何鵀芊C」

卓自辯指,案發時環境昏暗,他當時在人群後面近警方防線,他形容氣氛緊張,前排有約八九人持長竹,估計將會有特別事情發生,於是舉起手機拍攝,拍攝期間前方發生衝突,有竹枝揮動,周圍的人開始跑,他稱自己下意識跟人跑,其間遭人絆倒,不慎倒地,正當他想起身時,就被按在地上,他稱自己說了3次「我薨洁v,但感受到身體左胸被人打,約1分鐘後被拉起身。

攝影師聲稱「冇拎竹枝襲警」

卓強調:「我係絕對冇拎竹枝襲擊警員,如果我真係有用竹枝篤,控方應該check鵀傖N我指紋,有就即管拎出薄C」他又指,當時右手持iPhone 6,左手拿茬皜}架連攝錄燈及攝錄機,自己絕對無做任何激烈叫囂行為,否則手上數萬元的拍攝器材,或會因衝突化為烏有。

卓聲言自己是拍攝者的身份,沒有參與叫囂、辱罵、衝突過程,但有走進人群中,希望以POV、即第一身角度拍攝,讓觀眾可以代入其中。他又強調,獨自專心拍片,並無與其他人溝通。卓自辯未畢,案件今續審,辯方稱會有多兩名證人,包括被告母親及律師作供。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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