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青症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被高院裁定「無得留低」後,多名在立法會宣誓時加料「玩洁v的激進「本土派」亦人人自危,恐怕議席隨時不保。律政司已去信法院,表明將入稟要求法院宣佈劉小麗的宣誓無效,相信待劉小麗一案有結果後,下一個將輪到在首兩次宣誓時均因加插誓詞而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指無權為其監誓的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姚松炎。
兩度加料 陳維安無法監誓
10月12日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當天,除了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加插粗口及作出辱國辱華言行,令擔任監誓人的陳維安不得不表明無法為對方監誓外,姚松炎也由於在兩度宣誓時改變誓言,令陳維安也表示無法為他監誓。
姚松炎當日在首次宣誓時,自行在誓詞中加插「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的字眼,陳維安隨即要求他重新宣誓。
他再次宣誓時,在誓詞最後「緊接」加插「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再次被陳維安指改變誓詞,不能為他監誓。
宣誓例釋法:「拒誓」失公職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 「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若在宣誓時加入明顯與法定誓言內容相抵觸的言行,應被視為「拒絕」或者「忽略」,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在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亦明確指出,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雖然姚松炎其後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可再次宣誓,但據了解,律政司就劉小麗宣誓問題提出司法覆核的同時,也要求法院頒令立法會主席無權為違反基本法及宣誓條例者再次宣誓。那麼,首兩次宣誓均因加料而未能「過關」、僅其後在梁君彥監誓下再無「玩洁v的姚松炎,自然不會輕易「甩身」。 ■記者 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