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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貓屍做狗糧 表叔姪女齊罰款

2016-11-30
■法官斥責煮貓案兩被告舒興巧(左)及唐勛光(右)不能「食得就食」。■法官斥責煮貓案兩被告舒興巧(左)及唐勛光(右)不能「食得就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在八鄉村屋經營菜園、來自內地的一對表叔姪女,今年1月擬將死去家貓倒掛屋外,用火槍、利刀剝皮燒毛,以備烹煮食用,被巡邏警員意外揭發。女被告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貓肉作食物」控罪,連同較早前已認罪男被告,各被判罰款1,000元。裁判官水佳麗提醒兩名被告,若要在香港生活,便須明白和了解兩地價值觀的分別,並非「食得就食」,強調「香港係好尊重動物權益」。

37歲女被告舒興巧昨日承認一項「使用貓肉作食物」控罪,而其53歲表叔、任職荳廠工人的男被告唐勛光,早前已承認一項相同控罪。

案情指今年1月31日,兩名便裝警員在八鄉打石湖村巡邏時,看到首被告舒興巧戴荈嬰滮漅M,拿茪齛j燒向懸掛在木梯的貓屍,與此同時,唐勛光用刀割走燒焦的毛皮。兩警即上前制止,發現現場有一鍋滾水和煮食爐,貓屍的毛皮大部分已被削去。唐在警誡下稱該貓因天冷凍死,而他打算用牠來餵飼狗隻。

漁護署驗屍後證實是一隻雄性短毛家貓,貓兒沒遭重大創傷,無法確定死因,亦沒有證據貓兒被火燒時仍活荂C

女稱「食得唔好憛v 官:勿「食得就食」

代表舒興巧的辯方律師指,舒於四川農村長大,只有小學三年級教育程度,被告見涉案貓隻已死亡,故抱荂u食得唔好憛v的心態而企圖把該貓隻煮滾食用,並稱舒對香港法律無知。

男被告求情時指,自己於本案發生前並沒犯事,今次因為不認識香港法例而「犯下大錯」,並感非常後悔。

裁判官水佳麗指出,動物在香港是受到尊重及保護,與內地的價值觀不同,並非「食得就食」,更稱「這便是香港與內地的分別」。 而貓、狗被視為人類的朋友,所以香港有保護貓、狗的條例。水官續稱,若兩名被告要在香港生活,必須要理解內地和香港的分別及價值觀,即使瀕臨絕種動物、奇珍異獸也不能進食,並敦促兩人要以此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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