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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女成員「佔中」阻差提上訴

2016-11-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10月15日非法「佔領」行動期間,警方在金鐘龍和道清場,社民連女成員李善芝(54歲)坐在龍和道近添華道交界行人路上不願離去,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罰款2500元。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昨日開庭審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會押後裁決。

代表李的大律師石書銘庭上陳詞,稱不爭拗警方有權清場,但根據陳偉業的案例,非法集會的定義為50人或以上,就�茯萓P訴求或以相同方式未得批准聚集。但庭上播放的錄影片顯示,李當時只是獨自一人坐在路邊,沒有參與附近堵塞馬路的示威行動,難以推論她當時是集會者。若李只是合法和平地行使表達意見權利,則警方不應用當時的武力趕她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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