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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人大釋法傳達國家主權底線

2016-12-06

紀碩鳴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因不尊重立法會宣誓,政府司法覆核遭高等法院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期間,人大釋法,就相關宣誓提出了指引。雖然高院表明判決不受審訊期間的人大釋法影響,但很明顯的是,無論是釋法還是判決都表明,不尊重立法會規則,想利用宣誓播「獨」是絕不允許的。二人提出上訴,也敗訴告終。香港特區政府再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訴訟,要求宣佈同屬泛民主派陣營的4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無效,頒令議席懸空。其實,無論是人大釋法還是政府依法提出訴訟,針對不尊重宣誓規則的議員還只是其次,重要的是要讓香港市民都清楚,國家主權不容挑戰,公職人員尤其要遵守規則。

2016年11月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的草案,並於11月7日表決時以155票全票通過,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真誠地作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宣誓,並謹守誓言。釋法是表明了國家主權的嚴肅性,香港的公職人員必須依法尊重、遵守。很明顯,在莊嚴的立法會宣誓過程中,有人當兒戲,又通過媒體的傳播,在香港播下對國家主權不尊重的極壞影響。

有人在社會上公然宣揚「港獨」言行,還要將社會上肆無忌憚的「港獨」言行搬入立法會,衝撞一國底線,直接挑戰國家主權。人大釋法撥亂反正,直接明瞭指出這等行為違法。過去有立法會議員不尊重宣誓的行為,最後都僥倖過關,給香港社會發出了錯誤的信息,認為不尊重國家主權可以容忍,「港獨」也沒法可以約束。這一次,中央亮出底線,對「港獨」及不尊重國家主權的言行說「不!」是要向香港社會說明,國家主權不容挑戰,國家尊嚴不容侮辱。是對香港整體一次極好的主權教育,針對分離國家的行為,不僅是有法可依,更是要承擔後果的。國家主權,民族尊嚴不容挑釁。

上訴庭對梁游頒下判詞時,指本港法院自1997年開始已受釋法約束,全面採納11月7日的人大釋法,該次釋法解除基本法104條的疑團,說明不按規定宣誓,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但指只有法庭有權力及責任裁決議員的宣誓是否履行憲法規定,最終駁回二人上訴。法官的判詞可以清晰體驗到的意義是,尊重釋法,就是尊重法治;尊重釋法就是尊重國家主權。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港府再次提出訴訟,針對的4名立法會議員是社民連的「長毛」梁國雄、劉小麗、建築界的姚松炎及「香港眾志」的羅冠聰。香港政府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的訴訟,指4名議員宣誓效忠國家及香港特區時並不真誠,已不符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因此宣誓無效。而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亦無權批准他們重新宣誓。

雖然,本次釋法是由立法會宣誓風波引起,但釋法的原意是廣泛的,也不是只針對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涵蓋的範圍還是非常廣的。法官的宣誓、官員的宣誓都會涉及。你的宣誓不真誠,不莊嚴的都有可能被排除出去。當然,這還不只是宣誓效忠的問題,北京先發出一個信息,設定了「港獨」是中央不能容忍的底線,你不能踩線。你觸動,我一定遏止。不能讓「港獨」有空間,這個信息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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