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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褫奪劉姚梁羅議席

2016-12-07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本港法庭尊重人大釋法精神,依法取消梁頌恆、游蕙禎兩名「港獨」分子的議員資格,為特區政府處理宣誓風波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據。特區政府再向四名故意不依法宣誓的搞事者提出司法覆核,乃依法辦事,人心所向,天經地義。高院對游蕙禎和梁頌恆辱國播「獨」案的兩次裁決,確立了反「港獨」的經典案例,下一步褫奪劉姚梁羅的議席合法合情合理,勢在必行。

律政司日前正式代表政府,再度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原訴訟票和司法覆核,以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和羅冠聰四人在立法會就職宣誓宣讀誓詞時並非誠意、莊嚴地進行,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並頒令議席出缺。

特區政府強調是次法律程序沒有政治考慮,只是法律和執法的決定。反對派喉舌《蘋果日報》的社評卻罔顧事實稱:劉姚梁羅「雖然在宣誓就職時各有各的政治表述及表態,在宣誓過程中添上了自己的政治訊息,但四人的做法或訊息沒有任何侮辱成分,沒有褻瀆莊嚴的儀式,沒有貶損立法會的權威」,「沒有理據以他們沒有真誠宣誓為理由撤銷他們的議員資格」云云。

劉姚梁羅與梁游乃一丘之貉

事實勝於雄辯,《蘋果日報》的詭辯是欲蓋彌彰。劉姚梁羅雖不像梁游二人那樣借宣誓明目張膽辱國播「獨」,但以所謂「自決」宣揚「暗獨」理念,篡改誓言,散播不尊重國家、不尊重憲制的信息,與梁游同屬一丘之貉,均為不依法宣誓的行徑。 

在10月12日的立法會就職宣誓中,劉小麗宣誓前高呼「推倒高牆,自決自強」,其後以每字相隔6秒的「龜速」讀出誓詞,翌日更在社交網站以「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為題發帖稱,「這個做法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又宣稱「我在宣讀官方誓詞前的那一段說話,是更真誠的版本」云云。

姚松炎首次宣誓時加插「爭取真普選」等字眼,重新宣誓時用加強語調在誓詞結尾緊密連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梁國雄身穿「公民抗命」T恤、手撐「結束一黨專政」黃傘進行宣誓,在宣誓時共有29次停頓,並高呼「撤銷人大『8·31』決議、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在宣誓後又撕破全國人大「8·31」政改決議的文本,並將紙碎撒在地上。

羅冠聰宣誓前叫囂「我絕不會效忠於殘殺人民政權」,讀誓詞時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均以問號語調讀出,最後又加上口號「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

社會各界均認為,四人當日不莊重、不真誠宣誓,明顯違法,政府只是依法辦事,也是撥亂反正的做法。對於反對派所謂「政治打壓」之說,社會各界批評是本末倒置,現時的結果是四人咎由自取。

褫奪四人議席合法合情合理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的結果,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高院的判詞也指出,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訂明的立法會誓言進行宣誓,並在內容及形式上符合有關規定。假如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故意拒絕作出立法會誓言,所作宣誓即告無效,而其就任議員的資格亦被取消。

劉姚梁羅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誓詞,在形式或內容上故意拒絕作出立法會誓言,是赤裸裸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褫奪他們的議席合法合情合理,天經地義,勢在必行。

「港獨」分子止步於特區建制門外

高院對游蕙禎和梁頌恆辱國播「獨」案的兩次裁決,確立了反「港獨」、維護國家主權、維護基本法權威的經典案例,對日後同類案例有高度的指引、參考和借鑒意義。已有類似的經典案例在前,褫奪劉姚梁羅的議席合情合理,勢在必行。

今次人大釋法,規定違反誓言的立法會議員,馬上喪失議員資格,已經完成法定程序的人,如果其後在立法會的言行違反其誓言,也同樣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而失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今後分離勢力無論是以「本土自決」抑或「港獨」旗號出現,均將面臨被法律挑戰而止步於特區建制門外,這樣可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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