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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梁游老老實實「埋單」

2016-12-07

錢志庸 律師、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 副主席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決定全數追回梁游二人的薪酬及預支的營運資金,大約每人93萬元,二人可提出抗辯理由。筆者認為若二人不願退還款項,立法會可能會向二人發告票,如仍然不還款,可能會申請二人破產。

香港某律師在個人社交網站公開聲言如果梁游要申請破產,他願免費替二人辦理,令政府「一個仙都收唔到」。該律師簡直是一派胡言,沒有任何人可以擔保能令政府「一個仙都收唔到」,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因此,該律師有教人逃避法律責任之嫌,似乎想走法律漏洞令梁游不需交出一分一毫。這些行為在專業操守上是不道德的抗辯,誤導法庭,更令時下年輕人誤以為逃避法律責任代表懂得「執生」,以為是個「醒目」行為。不知道該律師後來是否已經知錯,帖文已被刪除。

即使法庭頒出破產令,筆者也要在此提醒梁游,破產管理署必定會更徹底審查二人的資產和相關賬目,相信二人難以偷偷地在破產前在資產上動手腳例如轉移或變賣資產。請梁游二人老老實實地為自己所作之事「埋單」,否則可能會構成刑事責任。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和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在聆訊中提出的理據也十分薄弱。戴啟思認為香港「三權分立」,互不干預,法庭在是次事件上不應干預。潘熙亦認為立法會議員宣誓是「內部事務」。筆者完全無法認同兩位大律師的「獨到見解」。兩位大律師提出的理據與審案的法庭形成對立關係,用意何在?確實奇怪,筆者百思不得其解。兩位大律師在是次宣誓風波中除了能獲得名氣,筆者也想不到其他原因令兩位大律師去打這場必輸的仗。

不過梁頌恆近日仍表示正與律師團隊商討,以期盡早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一般來說,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需要先經過類同「初審」的程序,終審法院會審閱上訴是否合理,和考慮所涉及的問題是否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性,然後決定是否受理上訴,而開庭作出全面的審訊。筆者早已撰文說明二人被取消議席的理據充足,因此,筆者個人認為此案連「初審」階段也未必能通過,獲許可向終審法院上訴的機會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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