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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津即撤30天離港限制

2016-12-07
■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僅適用於在昨日及之後所收到的申請。圖為低收入貧困家庭生活照。資料圖片■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僅適用於在昨日及之後所收到的申請。圖為低收入貧困家庭生活照。資料圖片

特首:總結一年經驗 優化計劃幫更多家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現金援助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實施半年來,一直被指申請門檻過高,以致申請及成功申請的個案數目均遠低於預期。港府昨日宣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即日起,取消低津計劃受惠家庭成員於6個月的在申領期內不可離港多於30天的限制。不過,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僅適用於在昨日及之後所收到的申請。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亦在其網誌上撰文指出,在聽取與總結過去一年的經驗後,昨日決定進一步優化計劃,令更多低收入在職家庭人士受惠。

梁振英於2014年的施政報告上宣佈推行低津計劃,但受立法會拉布影響,今年5月才正式實施,計劃旨在支援在港居住的低收入在職家庭應付生活開支,受惠對象為香港居民。考慮到個別家庭成員在某些情況下或須短暫離港,計劃容許申請家庭的任何成員在每段為期6個月的申領期內可離港30天(離港限制),但低收入津貼家庭的成員若在申領期內因受僱從事有薪工作而離港,則其離港日數可獲豁免計算。

郵寄遞交 郵戳日期為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出,考慮到低津計劃的政策目標是支援在職貧窮家庭、鼓勵市民透過就業自力更生,以及紓緩跨代貧窮,當局決定取消離港限制,即移除低收入津貼申請家庭成員在每段為期6個月的申領期內不可離港超過30天的規定。

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適用於在昨日及之後所收到的申請。若申請以郵寄方式遞交,取消離港限制的安排適用於郵戳日期為2016年12月6日及之後的申請。離港限制將繼續適用於昨日之前所收到(或郵戳)的申請。在處理昨日及之後收到的申請時,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沿用低津計劃下「家庭」的定義。如家庭成員暫時離開處所,而該成員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的話,該成員仍會被視為家庭成員;但已離開處所並在合理預期情況下不會返回同住的成員,將不會視作家庭成員。

張建宗:明年中整體檢討

當局推出低津計劃時,預計每年發放29億元津貼,惠及20萬戶低收入在職家庭,共70萬人受惠。

不過,截至上月10 日,計劃只收到約3.7萬宗申請,當中成功獲批津貼的申請個案更僅得近2.8萬宗,離港限制便是申請少的其中一個因素。

張建宗表示,當局將於明年中就低津計劃進行整體政策檢討,屆時會小心及全面地考慮公眾及關注團體就計劃提出的不同意見。

梁振英昨日在其網誌上撰文指出,扶貧是本屆政府四大施政重點之一,他亦於2014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並在今年5月開始實施。

他表示,在聽取及總結過去一年的經驗後,昨日決定進一步優化計劃,令更多低收入在職家庭人士受惠。

他續說,本屆政府上任逾四年以來,福利開支增加55%,基層市民生活多了保障,但並沒有因此而出現「養懶人」現象,失業綜援連續下跌86個月。

他強調,低津計劃鼓勵市民自力更生,令低收入人士在政府津貼的協助下透過自己努力,改善生活。

工聯會歡迎撤離港限制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對當局取消離港限制表示歡迎,「工聯會接到許多個案反映,他們的子女可能要到外地讀書,特別多是基層家庭往內地讀書,亦有不少是長者或其他家庭成員回鄉探親或長時間居留,因而未能申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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