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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超標一項即「叮」

2016-12-07
■房署擬收緊富戶政策,若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4倍,需要遷離單位。 資料圖片■房署擬收緊富戶政策,若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4倍,需要遷離單位。 資料圖片

入息限4倍 資產「滿瀉」或家人持有物業亦冇得留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公屋單位供不應求,房署早前開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據了解,房署原則上同意收緊富戶政策,計劃將入息和資產審查由現時雙軌制轉為單軌制,即現時兩項同時超標才需遷出,改為超標一項已需遷出。不過,租戶入息「超標」定義由超出上限的3倍放寬為4倍,資產亦由超出公屋入息限額84倍放寬為91倍。有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表示,政府在未有足夠資助房屋配套下倉促收緊富戶政策,只會增加房屋需求壓力,進而推高租盤租金,擔心會「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據了解,房署建議將現時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同時超出上限便要遷出,改為其中一項超出上限便要遷出。房署提供具體方案,若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4倍,則必須要遷離單位,若委員認為應採較寬鬆的標準,可考慮將限額定在5倍。

在資產限額方面,房署參考近期居屋的資產限額,建議公屋戶資產若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91倍,便須遷離公屋,若有需要放寬,可考慮定為100倍。

倡10年租戶每兩年申報資產

房署又建議,若公屋租戶在港擁有私人物業,包括任何家庭成員若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業權、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或持有任何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司的過半股權,則不論是否超標均須遷出,也不論是否在公屋居住滿10年。

為配合新措施,房署建議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在日後每兩年申報中,除了要申報入息,也要同時申報資產,包括有否於香港持有私人住宅物業,若拒絕申報,便要遷出公屋單位;未滿10年的租戶雖然毋須申報,但房署若接獲舉報,亦會進行調查,如證實持有物業,不論居住年期均要遷走。

郭偉強憂成效存疑 推高租金

不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擔心,單軌制可能對公屋住戶構成威脅,例如子女出外工作、兩代同堂的公屋家庭容易超額;父母取得退休金可能令公屋家庭「爆煲」。

房署沒有交代新措施下可取回多少單位作調配,或縮減多少輪候時間,成效存疑。

他指出,現時樓價不斷攀升,現有資助房屋及私樓市場能否吸納受影響住戶仍是疑問,除非興建大量出售的資助房屋,否則執行不完善的單軌制,只會增加房屋需求壓力,在房屋短缺的情況下,令私樓需求進一步增加,推高租盤租金,增加社會怨氣,形容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不宜倉促執行。

消息又指,房署建議將現居公屋者輪候公屋單位的時間延長1年,方案一是申請表內其中一名家庭成員居於公屋;方案二是超過半數家庭成員居於公屋;方案三是全部家庭成員居於公屋。

房署評估認為,方案一容易評估,但牽涉大量個案,會引起較大反響甚或挑戰;方案二爭議性較低,但執行上極繁複;方案三爭議性最低,理據也最強。若實施方案二,需全面提升電腦系統,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後才能實施,方案一或三則預計2017年4月1日便可實施。

另外,房委會早年落成的公屋單位編配尺度寬鬆,出現4人至5人家庭佔用可供6人家庭入住單位的情況,因應大單位供應偏緊,房署建議修訂早年落成及由居屋轉為公屋單位的編配範圍,一律以現行每人不少於7平方米作標準,從而釋放該類大單位給家庭人數多的申請者。

處理寬敞戶方面,據指房委會考慮到需要數年時間,才可處理現存的5,690宗「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故不建議修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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