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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截取通訊 法官把關

2016-12-07
■石輝就《2015年周年報告》舉行簡介會。莫雪芝  攝■石輝就《2015年周年報告》舉行簡介會。莫雪芝 攝

專員:猜測執法動機不公平 懲處違規冀市民有信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上周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周年報告,當中錄得9宗違規或異常個案。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懲處過寬鬆欠阻嚇力,又擔心法官批准截取通訊的標準不一。石輝昨日表示,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精神下,猜測執法人員的動機是否不當會令其利益受損,又指條例上也訂明不可就法官相關裁決上訴,希望市民對他們有信心。

於本年6月底將報告提交行政長官梁振英後,曾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的石輝,上星期再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2015年周年報告》,並於昨日舉行任內首個簡介會,向出席的立法會議員、傳媒及公眾,簡介報告內容及回答提問。

出席簡介會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指出,難以證明違規執法人員有不當動機,質疑只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等懲處過寬鬆及欠阻嚇力。

石輝回應指,保持公平是自己作為專員的主要考慮,不可只保障市民權益,亦要對執法人員公平,認為不同違規情況會有不同程度的懲處,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精神下,猜測執法人員的行事動機會令其利益受損。

石輝:懲處須充分證據

石輝續說,報告中也有個案的懲處原本未能反映嚴重程度,經建議檢討後,有關執法機構已由勸誡涉事人員直屬上司修訂為書面警告。他指在現行法例下,執法機構可以「公職人員失當罪」處分違規執法人員,惟強調大前提是要有充分證據證明。

現行法例下,小組法官可以保障公共安全為由批准截取通訊,涂謹申擔心不同法官對何謂公共安全有不同定義,促請石輝監察以確保準則相同。石輝表示,在處理個案時,法官已作相關決定,自己不會干預,條例上也訂明不可就法官裁決上訴。

他指現時只有3名小組法官,希望他們會定時討論條件及標準,也希望市民對法官要有信心,又指他們處事嚴謹,在報告中也有兩宗否決截取通訊申請個案。

嚴重罪行才准秘密監察

報告指出,市民提出的審查申請數字僅得11宗,創10年新低,被問及是否可理解成市民對申請機制失信心時,石輝指每年申請數字不一,有升有降,難以就此解讀為市民失信心。有傳媒則關注,近年秘密監察數字不斷上升,令外界擔心是政治因素所致。石輝引述條例指出,只有在嚴重罪行及對公眾安全進行威脅時,執法機構才可申請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

周年報告上周出爐,錄得9宗違規或異常個案,石輝以專員不適合披露個案詳情為由,拒絕透露涉及的執法部門及目標人物最後有否被捕,只表示個案涉及不止一個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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