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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被擄華工在京起訴日企

2016-12-07
受害勞工律師代表向中日媒體介紹在京起訴鹿島公司相關情況。記者張聰 攝受害勞工律師代表向中日媒體介紹在京起訴鹿島公司相關情況。記者張聰 攝

要求登報謝罪 賠償每人百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二戰期間被強擄到日本鹿島建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鹿島公司)做苦役的郭樹生(92歲)等27名原中國勞工及遺屬,昨日來到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遞狀控告鹿島公司。受害勞工律師代表鄒強倫表示,原告提出的主要訴求是,被告鹿島公司在包括本報在內的多家海內外有影響力的媒體上,用中日兩種文字刊登謝罪廣告,賠償每位勞工100萬元人民幣,並要求訴訟費用由鹿島公司承擔。

據了解,此案原告本人或其親屬被強擄前分別為農民、工人及軍人,於1944年5月至10月期間被強擄到鹿島公司做苦役。最初在位於日本長野縣的鹿島御岳作業所,後又被押送到位於日本群馬縣的鹿島藪塚作業所,受盡折磨。

鄒強倫表示,此案被告鹿島公司,在1944年5月至1945年5月期間,強擄了1,888名中國人做苦役,一年多期間539名勞工被折磨致死,該公司5個事業所中國勞工平均死亡率28.5%,特別是花岡作業所中國勞工的死亡率更高達42.4%。他指出,被告對原告強行擄掠、強迫勞動的行為,不僅違反國際人道法,也違反了中國和日本國內法的規定,對受害者直接造成重大的人身及精神損害。

日投降送還前致6830死

有材料記載,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 38,935名中國勞工分169批被相關日本企業夥同日本政府,通過日本侵略軍用武力抓捕後,採用強制手段押送至日本35家企業至少135個作業場所做苦役。被抓捕的中國勞工年齡最大的78歲,最小的11歲,30歲以下者居多。被強擄至日本的中國勞工至日本投降後送還前共死亡6,830人。

另據日本外務省報告書記載,中國勞工患病為58,954人次,佔勞工總人數的151.42%;20,992名勞工患傳染病,佔勞工總人數53.92%;6,778名勞工受傷,佔勞工總數17.41%;467名勞工因患病或受傷而喪失生活機能,其中217名勞工失明;65,732人患病或受傷,佔勞工總數168.83%。

日法院確認「從事過重勞動」

據此案律師團提供資料顯示,自1995年6月至2005年7月,部分中國勞工陸續在日本相關法院以日本政府及相關日本公司為被告,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但全部以失敗告終。相關法院在判決中確認了中國勞工的受害事實,確認中國勞工「在惡劣的條件下,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可以認定本案受害者們在精神和肉體上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仍以中國人已放棄索賠請求權為由,不當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相關日本企業的法律責任。

談及此次為何在國內起訴,受害勞工律師代表康健表示,現有證據充分證明,日本政府與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相關日本企業共同策劃、共同實施了強擄中國人做苦役的重大人權侵害行為。本次在國內提起訴訟,是為了維護中國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及人權,被告鹿島公司必須在承認加害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國受害者真誠謝罪、賠償。

她補充指出,鑑於被侵害的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所涉之訴訟標的(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屬同一種類,且起訴時原告人數難以完全確定,符合集團訴訟的條件,將會請求法院立案後發佈公告,追加共同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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