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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暫緩保單「自由行」

2017-01-10
■自願醫保計劃為改善公私營醫療界別的平衡邁出正面的一步。圖為公立醫院的住院患者。 資料圖片■自願醫保計劃為改善公私營醫療界別的平衡邁出正面的一步。圖為公立醫院的住院患者。 資料圖片

諮詢報告讓步 容許投保前已有病症可不承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佈自願醫保計劃的諮詢報告,建議承保機構在銷售個人住院保險時,必須符合指定一系列「最低要求」,包括保證續保、承保範圍包括住院與訂明的非住院程序等,但同時作出讓步,對原建議的「最低要求」作若干修訂,例如容許將投保前已有病症設定為個別不承保項目等。但對於設立高風險池、「必定承保」項目及保單「自由行」則存在意見分歧,將暫緩處理。港府會透過非立法形式建立的框架推行自願醫保計劃,並於明年敲定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與稅項扣減安排的細節。

港府於2014年12月15日至去年4月16日期間就自願醫保計劃進行公眾諮詢,共收到600份意見書,當中有478份個人意見書及122份團體意見書。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昨日說:「諮詢結果顯示,自願醫保計劃的概念和政策目標獲得市民廣泛支持。」

發言人指出,不少意見認為,這項計劃為改善公私營醫療界別的平衡邁出正面的一步,而很多人也認同擬議的「最低要求」方式有助確保已投購個人住院保險的市民在需要接受醫療診斷及治療時可得到保障。

港府在公眾諮詢中建議承保機構在銷售及/或訂立個人住院保險時,必須符合政府指定的一系列「最低要求」。制訂「最低要求」旨在讓市民更容易投購個人住院保險和持續獲得保障、提高該類保險產品的質素和透明度,以及使保障內容更加清楚明確。

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最低要求」均獲市民支持,包括保證續保、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承保範圍包括住院和訂明的非住院程序、承保範圍包括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和非手術癌症治療、更明確的支出預算、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保費透明度、最低保障限額、費用分擔限制以及承保範圍包括投保前已有病症。

高風險池存分歧 先推10「最低要求」

至於有關「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和保單「自由行」,部分回應者留意到如要推行該兩項建議,便必須以公帑設立高風險池,讓高風險人士可投購私人住院保險。有回應者質疑以公帑協助高風險人士投購私人住院保險的概念,並懷疑建議的高風險池在財政上是否可以持續。

鑑於市民對設立高風險池的意見分歧,港府為免令自願醫保計劃延遲實施,建議採取分階段做法,先推出設有10項「最低要求」的自願醫保計劃,將「必定承保」及保單「自由行」於稍後階段再次研究設立高風險池事宜時,才一併處理。

港府會透過非立法形式建立的框架推行自願醫保計劃,因這樣可減少設立全新規管架構對業界帶來意料之外的影響,也可讓市民盡快受惠和獲得更佳保障。

徵持份者意見 日後更新守則

發言人指出,食衛局會根據擬議的「最低要求」,並徵詢持份者的意見,發出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並在日後更新守則內容。當局亦會邀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發出指引,就承保個人住院保險的各個範疇提供指導,該指引會建議承保機構遵從食物及衛生局發出的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

食衛局將設立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審核符合自願醫保計劃規定而令投保人可享稅項扣減的產品。當局的目標是於明年敲定自願醫保計劃實務守則與稅項扣減安排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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