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法官專業審邪誓 證釋法無損法治

2017-01-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針對「青症雙邪」引發的宣誓風波,解釋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有法律界中人聲稱釋法損害了香港的法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指出,法官專業地處理釋法期間和其後的相關案件,毫無疑問地證實香港的法治仍然會在釋法後屹立不倒。

袁國強在2017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特別提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問題。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1月7日,行使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賦予的權力,就涉及若干指定公職人員在就職時應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的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

他續說,是次釋法在本地及國際間引起廣泛關注。「就我而言,我有信心香港的法治仍然會在釋法後屹立不倒。觀乎法官如何專業地處理釋法期間和其後的相關案件,已能毫無疑問地證實此論點。」

須認同人大擁釋法權

袁國強引用普通法的著名法學家、前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角色的解述。梅師賢當時指,「『一國兩制』原則的一個根本特點,是在中國憲法框架下的全國性法律融入普通法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是兩個制度的連結。它區分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最終解釋權和終審法院的終審權。」

他續引述:「雖然它可能偶爾衍生緊張情況,第一百五十八條是兩個法律制度之間的巧妙連結。無論是從憲制、法律或政治角度而言,第一百五十八條是香港法治的中心。討論香港法治,必須認同第一百五十八條,並以其為中軸。套用(英國著名憲制專家)Vernon Bogdanor教授的說法:『對相信法治的人而言,權力源自憲法』。」

袁國強坦言,若能在香港的法律或司法制度內解決的事宜,應盡量在香港層面處理。「這方式並不代表不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享有的解釋權,而是證明『一國兩制』政策能有效和成功地落實,以及基本法下設定的機制(包括司法制度),具有質素和能力駕馭挑戰的最佳方式。」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