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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線」漸撤對沖 60億為老闆分憂

2017-01-19
■工聯會建議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莫雪芝  攝■工聯會建議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莫雪芝 攝

定不具追溯力實施日期 之後長服金只計半份月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特區政府於2000年推行強積金制度時,附設僱主可將其強積金供款部分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安排,多年來被勞工界批評剝削員工應有權益。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上兌現其競選承諾,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港府將定出一個不具追溯力的實施期,即僱主在該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可繼續對沖,但其後的供款則不能對沖,惟取消對沖後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計算方法則由目前可獲每月工資的三分之二下調至每月一半。為協助僱主,港府建議在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一筆過撥款60億元,以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開支。

梁振英強調,必須改良現行強積金支柱,讓僱員獲得最大保障,故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服金的對沖,首先會定出一個不具追溯力的實施日期,該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將可繼續按現行方法對沖,而僱員被解僱後的遣散費(服務滿2年)或長服金(服務滿5年)的計算方法為離職時月薪的三分之二乘以服務年期。

若僱主強積金供款全數被對沖掉仍不足以支付,則由僱主以現金補償(例子見表)。

取消對沖實施後,僱員一旦被解僱,其應得遣散費或長服金則由實施當日起重新計算(再加上實施日期前已計算的金額)。由於遣散費與長服金部分功能與強積金制度重疊,有關金額的計算方法亦會改變,所得金額將較現行的計算方法下調,但由於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已不能作對沖之用,僱員獲取的權益必定較准許對沖為高。

「封頂」60億 料足夠應付

建議實施後,僱員被解僱時除獲得一定的補償外,其強積金亦會全面獲保障;僱主的支出會增加,但「豁免」安排和政府的補貼會有助減輕影響。為協助僱主,尤其是中小企,港府亦建議一筆過撥款60億元,自實施日期起的10年內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分擔比率將在10年期內逐步減少,但詳情有待今日的記者會公佈。

政府消息指,估算該60億元足夠應付所需,但如估算有誤,港府亦只會為60億元「封頂」而不會加碼。

由於僱主可能須為長服金作撥備,政府稅收亦會受影響。梁振英表示,雖然目前難以準確預測實際影響,未來10年或因此少收稅款最高可達180億元。到了第11年,當政府不再補貼僱主,每年少收稅款最高可達26億元,相關的稅收損失會持續下去。

擬設「積金易」 再降強積金成本

梁振英亦提到,積金局繼今年4月推出「預設投資策略」以回應「收費高、選擇難」的問題後,下一個工作目標是建立「積金易」或eMPF中央電子平台,將強積金計劃的行政程序標準化、簡化和自動化,進一步降低成本,為「全自由行」鋪路,讓僱員全面自主掌控投資策略,增加受託人之間的市場競爭,進一步減費的可能性也會相應提高。

取消對沖 利推「全自由行」

政府消息補充,取消對沖亦有助推行強積金「全自由行」。他解釋,如要推行「全自由行」,技術上只需透過立法即可,惟資方強烈反對,因他們擔心此舉或令僱員將僱主供款部分轉往高風險投資,一旦虧本會令可被取消對沖的金額減少而令僱主需支付更多,「他日取消對沖,僱主的憂慮亦不再存在。」

積金局回應指出,歡迎施政報告就改良強積金制度提出的建議,包括逐步取消對沖,該局會積極配合,同時希望各界踴躍參與討論,共同尋求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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