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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例子

2017-01-19

假設一名僱員為僱主服務5年後,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並「劃線」,他再為僱主服務5年後被解僱,前後10年月薪一直維持1.8萬元

「劃線」前5年:

■強積金僱主供款=1.8萬元×5%×60個月=5.4萬元

■應得長期服務金=1.8萬元×2/3×5(年資)=6萬元

■有對沖下的計算方法:5.4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被「沖走」,僱主需額外支付6,000元

■最終結果:僱員即時獲取6萬元現金,但強積金僱主供款為「0」

「劃線」後5年:

■強積金僱主供款=1.8萬元×5%×60個月=5.4萬元

■應得長期服務金=1.8萬元×1/2×5(年資)=4.5萬元

■沒有對沖下的計算方法:強積金僱主供款不能被「沖走」,僱主需額外支付4.5萬元

■最終結果:僱員即時獲取4.5萬元現金,強積金僱主供款仍維持5.4萬元

總結10年計算:

■僱員應得10.5萬元長期服務金,累計10.8萬元強積金僱主供款當中,只有5.4萬元被「沖走」,僱主需額外支付5.1萬元長期服務金

整理: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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