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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籲兩類公司增加透明度

2017-01-26
■港交所建議兩類公司披露充分資訊予股東及投資者。 資料圖片■港交所建議兩類公司披露充分資訊予股東及投資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港交所昨日表示,在審閱2015年1至12月上市公司年報後,獲得了一些結果,該所就有關審閱結果提出了若干建議,以保障市場的公平有序和訊息透明。該所建議那些被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財務報告的上市公司,以及持續有關連交易的上市公司,要披露充分的資訊予股東及投資者,以便他們對發行人業務及財務表現作合理評估。

非無保留核數師報告

該所指出,被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財務報告的上市公司,應提供更詳盡或額外的資料,讓股東可更容易明白核數師的非無保留意見,以及有關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

持續有關連交易公司

該所又指,上市公司應設有內部監控程序,以確保持續關連交易時,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獨立董事應向管理層作適當查詢,確保取得足夠資料審核有關交易及內部監控程序。

另外,上市公司應就其投資組合及有關投資情況,在財政年度內提供充分資訊,包括上市公司應詳細披露其主要投資細項、投資項目的公允值、投資項目相對於上市公司總資產的規模、年內各項主要投資的表現,以及未來投資策略和前景。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說,上市公司仍可在若干方面,加強對股東的問責。上市公司應注意該所在今次報告中,所提出的審閱結果及建議,以提升公司的透明度,並加強與股東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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