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惠理基金及惠理基金香港公司,由於在管理兩隻證監會認可基金期間未有遵守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分別罰款200萬元。
證監會昨公佈,惠理中華新星基金(新星基金)及惠理大中華高收益債券基金(高收益債券基金)這兩隻基金,曾發行超出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所規定的註冊股本的股數。有鑑於此,惠理基金公司及惠理基金香港公司沒有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所規定,遵照基金的組成文件來管理該等基金。
證監會亦發現,惠理基金在有關事故遭揭發後6個月,才向證監會作出匯報。證監會認為有關事故嚴重,令人質疑已發行予該等基金的投資者的股份的有效性。證監會在釐定罰則時,已考慮到惠理基金:已採取行動糾正有關缺失,且並無跡象顯示有投資者蒙受損失;及已委聘獨立檢討機構,對惠理基金管理的所有證監會認可基金進行內部監控系統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