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話你知:13年前列車縱火 兇徒囚終身

2017-02-11
■2004年地鐵縱火狂徒嚴金鐘被捕,其後判囚終身。資料圖片■2004年地鐵縱火狂徒嚴金鐘被捕,其後判囚終身。資料圖片

港鐵列車內縱火事故過往亦曾發生,其中最轟動、亦是港鐵歷來首宗列車內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當日,六旬男子嚴金鐘在金鐘站列車車廂內,攜多罐壓縮氣體及燃燒彈縱火引發爆炸,車廂濃煙充斥,共釀14人送院。時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助理秘書長季詩傑,因剛巧在嚴的身旁厲聲喝止並協助踩熄火種,事後被喻為「西裝友英雄」。

事發2004年1月5日,當時一列載有逾千乘客開往中環的荃灣線港鐵,由尖沙咀駛向金鐘途中,車頭一名攜有多罐壓縮氣體及燃燒彈男子縱火,並發生爆炸,令車廂滿佈濃煙,列車駛入金鐘站月台後,乘客才得以離車爭相逃生,月台及金鐘站內一片混亂。其間有人跌倒受傷,不少乘客更飽受驚嚇,14人吸入濃煙不適及受驚送院。

金鐘站犯案 上訴被駁回

火警在消防員到場前已被地鐵職員自行撲熄。兩天後,警方在屯門安定h拘捕涉案六旬兇徒嚴金鐘,他被捕後向警方承認縱火,直指:「政府鬻6 架車,我咪鰝鷵謙蒝砟j災難佢歎鵅A我叫嚴金鐘,咪鰝鷵薄]縱火)囉。」

原來,他自行在單車加裝摩打以方便出入,結果三度被裁定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車輛等罪成,曾罰款及入獄。

嚴金鐘2006年1月被判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最低服刑期10年,原因是法庭認為其罪行十分嚴重,且精神病會無限期持續,性格不穩定,極有可能再犯傷害大眾。嚴及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翻案和減刑,但被駁回。 ■記者 杜法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