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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不懲 港難未已

2017-02-13

楊志紅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庫總監

古語說:「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在香港,也可以說是「戴某不懲,港難未已」。戴耀廷這樣的禍港學者,一日不依法懲處,只會變本加厲妖言惑眾,禍害香港。香港有這樣一個知法犯法者長期凌駕於法律之上,是一個法治社會極不正常的現象。本港司法機構應堅決將戴耀廷繩之以法,這是捍衛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必要行動。

戴耀廷頻頻煽動違法亂港

「佔中」發起人之一、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戴某)提出「魔鬼交易」,慫恿反對派選委利用手上的提名票,換取特首參選人承諾撤銷對反對派議員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的宣誓司法覆核案。多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聯署致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要求律政司跟進戴耀廷涉嫌選舉舞弊、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串謀罪,依法懲處其所犯罪行,以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以及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戴耀廷近年煽動違法亂港的惡行一樁又一樁,但至今沒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導致他不斷為反對派亂港出謀獻計,唯恐天下不亂。戴耀廷是香港近年法治不彰、亂象叢生的台前急先鋒之一,可以說,「戴某不懲,港難未已」。對戴耀廷披蚞ヰ怐漸~衣,肆無忌憚策動亂港行動,當局不能再姑息縱容,必須追究其違法責任,否則後患無窮。

「佔中」罪魁禍首至今逍遙法外

戴耀廷近年利用法律學者的特殊身份和便利,破壞法治,變本加厲。戴耀廷是整場非法「佔中」的策劃者、教唆者、組織者,他在2014年5月發表的《「和平佔中」所犯何法?》一文中已經承認,「佔中」違反的法律至少包括:(1)阻斷道路違法(《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2)未經批准集結(《公安條例》第7條及17A(2)條);(3)非法集結罪(《公安條例》第18條)等。而他身為發起人、策劃者,不但觸犯了組織非法集會罪,更涉嫌串謀、煽動、教唆促致犯罪;刑事毀壞、意圖藉此危害或罔顧他人生命;威脅摧毀及損壞財產,甚至是最嚴重的煽動暴亂罪。多個「佔領」區爆發的暴力衝突,大批警員及示威者因此受傷,「佔中」對各行各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但是,戴耀廷因煽動違法「佔中」而去自首的案件,至今還沒有作出處理,導致其逍遙法外並繼續遺害社會。

「雷動計劃」明目張膽大規模配票

去年的立法會選舉,戴耀廷又力推「雷動計劃」。戴耀廷既不是候選人,也不是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呼籲市民策略性投票,已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重大嫌疑,更重要的是,9月4日選舉日凌晨,「雷動計劃」發給「策略選民」的「棄保」建議,教導選民如何棄保,導致選舉出現大量不正常的現象,包括多名選前民調一直低迷的激進「本土派」、「港獨派」候選人,在「雷動計劃」棄保之下高票當選,有人甚至成為「票王」、「票后」。而且「雷動計劃」動員4萬人參加,以及開發「雷動聲吶」,發動「雷霆救兵」,均牽涉龐大的人力物力,背後有何政治黑金背景,戴耀廷至今未交代真相。立法會的宣誓風波,「雷動計劃」種下的惡果也難脫關係。

事實證明,「雷動計劃」根本是一場明目張膽大規模的配票行動,明顯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日前舉行會議,討論擴大規管選舉調查的範圍。建制派議員批評,「雷動」涉嫌違法,廉署及選管會必須嚴肅跟進,當局應加強規管在投票日進行的調查。

「魔鬼交易」涉觸犯「四宗罪」

最近,戴耀廷變本加厲,又公然策動反對派選委用選票與特首參選人做政治交易,以換取他們一旦就任下屆特首就撤銷對4名涉嫌不依法宣誓議員的司法覆核,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多名有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指出,戴耀廷的建議損害法治,破壞選舉廉潔及公正,更涉嫌觸犯「四宗罪」:選舉舞弊、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串謀罪,呼籲律政司主動採取法律行動跟進。律政司表示,會在收到相關資料後或有需要時提供法律意見,並在適當時候決定是否檢控。

戴耀廷赤裸裸地教唆在司法過程中使用欺騙性的手段,影響政府執法、干擾法庭判決,使公義不能彰顯,其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行為的言行有白紙黑字記錄,無可狡辯。因香港選舉一向非常重視廉潔,港人一直嚴格遵守與選舉有關的法例,是次戴某明目張膽提出政治交易,令香港社會尤其法律界擔心。戴耀廷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行為的言行,無可狡辯。他身為選委和法律學者,一再知法犯法,不斷煽動挑戰法治,干擾公正選舉的行為,是香港近年法治不彰、亂象叢生的禍首之一。當局必須依法對其作出嚴正處置,不能再任由其逍遙法外,禍港殃民。

戴耀廷至今仍逍遙法外,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法治不彰,判決不公,失去阻嚇作用,令戴耀廷肆無忌憚,明目張膽教唆特首候選人和選委搞不法「政治買賣」,並且威脅要策動「二次佔中」,本港司法機構應堅決將戴耀廷此等知法犯法者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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