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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非公開增發不逾總股本20%

2017-02-18
■中國證監會昨宣佈完善非公開發行股票規則,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 資料圖片■中國證監會昨宣佈完善非公開發行股票規則,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為避免上市公司在市場過度抽水,中國證監會完善非公開發行股票規則,規範上市公司再融資。根據新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時,擬發行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上不得少於18個月。

可轉債及優先股等不受限

中證監表示,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此外,為了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在適用時效上,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

另外,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指出,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過度融資傾向,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受詬病

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證監會將按照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在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範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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