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對於七警各被判入獄兩年,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雖然該7名警員本身的行為是錯誤的,但判刑過重,因警員執法時應該受到尊重,惟「佔中」期間警員長時間工作又被人辱罵和挑釁,失去應有的尊重及尊嚴。
梁美芬相信,他們是在受刺激的情況下才犯錯,應以環境因素輕判。
梁美芬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警員在執法期間有偏離,或因受刺激而做出過激行為,警隊內部已有嚴格及有效的紀律處分,如失去工作及退休金等,直言今次案件判刑過重。
市民盼懲「佔中」黑手
她續說,七警並非「自己做刑事行為」,而是在執法時受刺激,加上社會的民情均同情7名警員,很多人更因為違法「佔中」而感到憤怒,市民期待法庭判「佔中」發起人受懲罰,「現時都只係蝦毛(兵)蟹將判吓」,直言有關情況令人印象好深,感覺不公道。
她表示,尊重一些執行任務時有生命危險的紀律部隊,如警隊及消防員,認為「不可以因有糧出就可以辱罵他們」,各行業都應該有尊嚴。對於有團體要求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特赦7名警員,梁美芬認為可以考慮,或作出減刑。
在日前舉行的支持警察遊行期間,有示威者被指展示有侮辱法官字眼的標語。梁美芬強調,不認同侮辱法官的行為,但指無論是支持抑或反對警方的人士,過去都有用過侮辱性的形容詞來批評法官,認為有關部門應以同一準則處理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