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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網載UGL答問 證「無秘密」

2017-03-10

按商業慣例確保「不競爭不挖角」 涉及事件各方皆知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反對派圖繼續借「UGL事件」抹黑特首梁振英。梁振英昨日在網誌再上載2014年10月8日刊載的UGL接受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 採訪時,針對「不競爭,不挖角協議」的答問(見圖),其中重申了梁振英在獲選為特首前與UGL簽署的協議,是按一般商業慣例作出的不作挖角、不作競爭的規定,而涉及事件的各方均知悉有關的商討。

部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昨晨遊行至特首辦,抗議梁振英有可能出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他們聲稱,梁振英「才德俱欠」,任內「貪腐醜聞纏身」,「誠信有問題」,包括捲入UGL事件等,如果「帶病」成為國家領導人,日後被香港的執法機關起訴甚至罪名成立時,只會令中央政府尷尬和蒙羞,「將是『中國和香港』的大不幸」云云。

反對派的理據,不外是梁振英簽署的是「秘密協議」,而各有關公司的負責人不知道有關協議的存在,故「可能涉及其他秘密交易」。

不過,這些質疑其實早已得到澄清。梁振英昨日在網誌發表了UGL在當年接受首次披露事件的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的訪問,並以答問方式的具體說明的中文譯本,反擊反對派的抹黑。網誌上載的問與答全文如下:

問:UGL董事會和薪酬委員會是否完全知悉向梁振英支付四百萬英鎊的安排?

答:是。

問:這有否在任何公開文件上公佈?為何沒有?原因為何?

答:沒有。這是一項保密商業安排,是按一般商業慣例作出的不作挖角、不作競爭的規定。

UGL曾因須向梁振英支付款項而就扣減初定收購價進行協商。這是賣方的事,因為這是為保障業務價值而必須作出的付款。如業務價值未能得到保障及保證,該次收購根本不會進行。

有關安排是一項不作挖角、不作競爭的慣常安排。訂立的唯一目的是要確保梁振英不會轉投競爭對手或另立、推廣任何與戴德梁行競爭的業務,或向戴德梁行進行挖角,以此保障業務被UGL收購後仍能維持其價值。

為此等承諾支付款項是一般商業慣例,因為你要求有關人士作出保證並放棄其未來的機會。

問:在當時梁振英正公開競選的情況下,為何UGL會忽略加入如他成功當選則協議作廢的條款?

答:如梁振英重新接受UGL的聘任,協議就會作廢,因為已不存在競爭或挖角的問題。當時在協商期間,媒體報道均認為其他候選人會得到支持而當選,因此梁振英成功當選的機會並不是當時UGL協商的焦點。

協議訂立不作競爭和不作挖角的安排,同時亦確保主要人員在戴德梁行被收購後會留任,這反映款項的支付須視乎此等條款是否得到履行(包括在協議生效期間,就每有戴德梁行高層人員辭任的情況下對有關款項按比例進行扣減)。

問:戴德梁行管理層及董事會對此項與梁振英的協議知道些甚麼?

答: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高層人員完全知悉並參與商討此項與梁振英訂立的協議,透過阻止競爭及挖角以保障戴德梁行中國及香港業務的價值,並確保收購可以進行。UGL並不知悉或被知會事前的任何其他安排。

問:我們找不到任何文件證實蘇格蘭皇家銀行及戴德梁行的破產管理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知悉此項與梁振英的協議。請確認他們知道些什麼及知悉的途徑。

答: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其顧問均知悉這些安排。蘇格蘭皇家銀行亦同意扣減收購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作價以對沖須支付梁振英的款項。對梁振英支付款項的必要性得到認可,以確保他不會另立或推廣任何與戴德梁行競爭的業務,或對戴德梁行的人員進行挖角,以保持業務價值。UGL不會在缺乏有關保障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收購。

問:是否有與破產管理人及相關公司董事訂立任何安排以確保對梁振英支付的款項不會觸犯英國破產法或相關的英國企業法律?

答:UGL並不是與破產管理人進行商討的一方。所有商談均是在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管理層、蘇格蘭皇家銀行及它們的顧問之間進行。

問:戴德梁行董事是否知悉?他們有否批准有關協議?

答:我們不能代表當時戴德梁行控股公司的所有董事。即使如此,戴德梁行控股公司董事會的代表、管理層、財務官及顧問均全部參與並知悉這些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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