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Uber屬於私家車充當白牌車接載客人,屬於違法行為。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警方前年8月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其中5人不認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5名不認罪司機上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罪成立,各罰款1萬元,另停牌1年。裁判官批准暫緩執行停牌令,直至有上訴結果。■節自︰《Uber 5 司機非法取酬各罰萬元》,香港《文匯報》,2017-3-11
持份者觀點
1.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Uber本質上其運作與白牌車或私人的士並無分別,《道路交通條例》的立法原意就是要打擊私家車以商業用途載客,規管私家車充當白牌車接載客人的行為,保障乘客安全。
2.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對裁決感失望,限制了市民的乘車選擇,違反了乘客、司機以及香港本身的最佳利益,香港現行的交通規例根本未能趕上時代需要。
3.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主席吳坤成︰裁決是還全港司機公道,Uber叫車服務令的士業界的生意受到侵蝕。
多角度思考
1. 你認為Uber是否違法?試解釋你的答案。
2. 有意見認為香港法律限制了市民的乘車選擇,你認同嗎?
3. Uber與的士行業有什麼關係?為什麼的士行業會反對Uber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