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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發首份「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

2017-03-23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近日向一對夫妻發出「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限令其冷靜兩個月,期間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事宜。據了解,這是廣西首份「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

此案主審法官李姍姍介紹說,江南區法院自2016年6月開始試行離婚冷靜緩和期制度,對於一方當事人未能提供達到法定離婚條件證據,或一方當事人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案件,法官可結合庭審情況判斷是否選擇適用離婚冷靜緩和期制度。法院在冷靜緩和期內將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婚姻家庭諮詢服務。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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