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絕不姑息襲警 判刑9月無過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襲警和拒捕被判監9個月、成為旺角暴亂首宗定罪個案被告的「熱血公民」(熱狗)成員陳柏洋,服刑3個半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本月初聽取其理據後,昨日駁回其上訴。法官信納現場警員正確辨認出投擲水樽者正是上訴人,重申法庭不會姑息或縱容此類襲擊行為,就案情嚴重性而言,判刑並無明顯過重,下令陳柏洋即時返回監倉服畢餘下刑期。
辯方主要質疑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警方有可能「拉錯人」,因作供的警員無法憶述上訴人有否戴眼鏡,定罪並不穩妥。
官:疑犯未離警員視線範圍
高院法官張慧玲不認同此論點,指警員被一名男子投擲水樽後立即呼喊叫停,但男子再投擲,警員立即上前追捕,期間少於5秒,雙方距離僅5米,掟樽男子從沒離開警員的視線範圍,毋須依賴男子的面貌作辨認,因此警員能否記得施襲者佩戴眼鏡這點並不重要。
就判刑方面,上訴人稱9個月刑期委實過重,張官昨日在判詞中指出,本案控罪沒有量刑指引,事件出現於旺角暴亂的高峰期,衝突一觸即發,法庭不會姑息或縱容任何人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9個月的刑期是相當嚴峻,但就案情嚴重性而言不認為是明顯過重。法官最終駁回陳柏洋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訴。
31歲的陳柏洋被指在旺暴現場兩度用水樽擲向警員,去年10月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就襲警和拒捕兩罪,被判即時入獄9個月,是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以來多宗擲水樽襲警案中判刑最重的一宗個案。
原審裁判官蘇惠德判刑當日痛斥陳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目無法紀儼如暴徒,又反問倘若被告沒有向警員擲水樽,當警員追截他時理應質問警員,惟錄影片段顯示被告一直默不作聲,認為被告的反應不合常理。
上訴聆訊期間,律政司一方亦回應指,裁判官已完整地考慮及分析所有證供。當晚的示威者人數遠比警員多,若陳柏洋只是無辜地站着的途人,給警員貿然拘捕,示威者定會起哄,不可能容許這件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