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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港大欺凌事件 反對派鼓吹校園暴力難辭其咎

2017-04-07

黎子珍

港大集體欺凌事件本身已匪夷所思,港大宿舍學生會幹事會還聲稱事件不涉欺凌成分,更加不可接受,明顯包庇護短。對於事件,梁家傑直斥變態,陳淑莊講無眼睇,但是港大學生會兩次暴力包圍、衝擊校委會,梁家傑、陳淑莊正正在後面推波助瀾!港大風氣敗壞,禮崩樂壞,港大聲譽受損,反對派政客鼓吹慫恿難辭其咎。

香港大學近年風波不絕,近日有網傳聖約翰學院來屆幹事會選舉,學生舍堂20人向一名聖約翰學院幹事會參選人下體滴蠟;之後再爆出有數名疑似港大男生涉在宿舍內,集體性欺凌一名男生,動作猥瑣下流。

欺凌事件受暴力歪風侵蝕

宿舍學生會幹事會昨日發表聲明,稱事件「不涉及任何欺凌成分」,又謂事件屬「個別事件」,這是明顯包庇護短。

港大集體性欺凌事件,少數學生用極端低劣下流手段去欺凌同窗,行為令人髮指!近年來香港社會暴力衝擊的歪風侵入港大校園。2015年、2016年少數學生在反對派的煽動下,兩次暴力圍攻校務委員會會議,禁錮老師和長輩。部分學生受到「港獨」勢力蠱惑變得激進極端,令本來平靜的校園「禮崩樂壞」。從某種意義上說,少數學生做出的校園集體欺凌行為,就是受到暴力歪風侵蝕而有樣學樣。

反對派政客豈能推卸責任

港大接連爆出欺凌醜聞,校友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直言,看過有關截圖後,不敢再看影片,對涉事學弟「唔知講乜好,無眼睇!」另一校友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也直斥變態。但是,港大少數學生兩次暴力包圍、衝擊校委會,梁家傑、陳淑莊都在後面搖旗吶喊,把暴力衝擊美化為「捍衛學術自由」、「院校自主」。

2015年「7.28」港大暴力圍堵校委會事件,在禁錮校委麥嘉軒及阻撓校委盧寵茂登上救護車兩件事上,梁家傑等公民黨一眾骨幹均在現場,他們不僅見死不救,反而在旁煽風點火,不斷鼓噪,其冷血暴戾程度令人髮指。

2016年「1.26暴力再衝擊事件」,有學生變相禁錮校委,甚至不准身體不適的校委求救離開,有學生向進校協助維持秩序的警員投擲雜物,阻礙警方執法,不斷作出挑釁行為,與「佔中」期間的暴徒無異,引起社會公憤。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公開斥責,公民黨梁家傑等「荼毒」學生及煽動暴亂,是兩次校委會暴力衝擊事件的幕後黑手。很明顯,港大風氣敗壞、禮崩樂壞,港大聲譽受損,反對派政客背後鼓吹、慫恿,負有最大責任。反對派對校園暴力加以讚美,學生無法無天,更不把校規道德放在眼裡,導致今天出現令人噁心、痛心的欺凌事件,梁家傑講聲變態,陳淑莊「無眼睇」,擺出一副義正詞嚴的樣子,就能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警誡少數學生切勿以身試法

港大接連爆出性欺凌醜聞,令港大這所有百年歷史的香港第一學府蒙羞,但港大校方至今尚未看到有實際跟進措施,不利維護港大聲譽。有同學批評校方沒設任何渠道幫助受欺凌學生,如設立匿名舉報等,又認為校內舍堂文化日漸受人質疑,故來年都不會考慮入住涉事宿舍。校方應認真聽取同學的批評意見,盡快查明情況並作出嚴肅處理,採取措施幫助受欺凌學生,遏止歪風,以正校紀。

港大集體欺凌事件涉嫌違法,校方應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有大律師指出,若當事人在非自願情況下,遭到他人以滴蠟等方式傷害其身體,已屬「傷人行為」,當事人可報警求助,交由警方調查是否涉刑事成分,一旦控以傷人罪,將視乎當事人傷勢決定判罰。校方應教育學生,欺凌事件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警誡少數學生切勿以身試法。

港大的校訓是「明德格物」。「明德」是人與生俱來的光明皎潔的德性,「明明德」就是讓這種德性彰顯出來,「格物」則指窮究事物的原理。港大管理當局必須發揚校訓,重視品德教育,務求讓大學校園真正成為「明德格物」之地,挽回港大寶貴的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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