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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違規 籲高管汲取教訓

2017-05-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證監會指出,「董事及高層人員對保障全體股東的利益肩負重任。如未能履行這些重要職責,將須接受問責。」公司董事及高層人員不得接受會對其妥善履行職責造成不合理干預的安排,他們雖可將其職能轉授他人,但亦必須能夠監督、檢視及質疑獲轉授職能的人士所執行的工作。他們尤其不得對具主導地位的控股股東唯命是從,亦不得規避或違背其責任,假如他們無法妥善履行職責,便應請辭,並堅持在公司的公告中交代其請辭的真正原因。

延誤披露內幕消息 行為失當

證監又披露對4家上市公司的調查情況,包括:格林柯爾、中金再生、漢能薄膜及民眾金融,以期其他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能從近期個案中汲取教訓。另外,證監最近就精熙國際(開曼)有限公司、光亞有限公司及美亞控股有限公司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成功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對它們採取行動。

這三宗案件均是證監首批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3就違反企業披露責任而採取行動的個案。

審裁處對上述公司的個別董事及高層人員施加了制裁,包括處以罰款(每人最高為100萬元)及發出取消資格令。有關決定顯示,證監及該審裁處均以非常嚴肅的態度看待延誤披露內幕消息的情況,並準備向相關董事追究個人責任。

證監指出,公司董事及高層人員必須確保其公司有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公司在得知內幕消息後,便會合理地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披露有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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