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宗案件中,證監首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2 條取得法庭命令,將該家香港上市公司清盤,以保障該公司的少數股東、債權人及投資者。
證監指出,涉案的是一項橫跨香港、澳門、內地及美國的精密欺詐計劃,在有關期間內不斷壯大,及愈趨複雜,並誇大了自首次公開招股的往績記錄期間起該公司的收益及利潤,直至證監於2013年展開法律程序才告終止。該計劃涉及廢金屬在中美之間的虛假付運、虛假的相關付運文件及客戶與供應商之間的循環現金流交易,藉此製造虛假利潤。中國金屬再生一名董事會成員及一名職員亦被香港警方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