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指出,這是近期一宗案情尤其嚴重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案件,當中涉及欺詐及具誤導性的財務報表。該公司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及最終控股股東,容許該公司在數個年度的周年賬目中將其資產淨值嚴重誇大合共80%,相當於9.04億元人民幣。
此外,該公司的內地附屬公司向該集團的核數師提供了虛假賬目。格林柯爾高層人員早已知悉欺詐事件,或是罔顧有關賬目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在有關賬目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方面有所疏忽。
在這宗案件中,證監向因沒有履行職責而促使欺詐發生的公司高層人員追究責任。該集團的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身為「合資格會計師」,竟接受限制他取覽內地附屬公司賬目和財務匯報系統的安排。審裁處裁定,他接受該項不合理安排,顯示他知悉執行董事是故意限制他履行職責的能力。因此,他在經審核賬目是否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方面有所疏忽,審裁處裁定部分董事及高層人員干犯了市場失當行為。
為向受害者作為賠償,證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13 條在法院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向1,300多名少數股東作出賠償,並取得了強制令,將價值達12億元的資產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