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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四 】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股權交易沒先顧及公司最佳利益

2017-05-25

證監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取消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名前任及現任行政人員及非執行董事的資格。有關人員被指在買賣廖氏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權時,在行事方面沒有真誠地以民眾的最佳利益作為前提。民眾最終須將有關股份出售,導致7,680萬元的虧損。

證監亦正根據第214條尋求對民眾的董事總經理及一名非執行董事作出賠償命令,要求他們為對該公司所造成的損害負責。二人被指促使民眾訂立一宗購股交易,但由於該宗交易遭到擁有優先購股權的廖氏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反對而無法完成。

證監稱,上述該名非執行董事涉嫌未有向民眾及其股東披露該宗交易遭到反對。證監認為,這項缺失及該董事的相關行動均是受到其個人利益(而非該公司的利益)驅使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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