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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委員長視察澳門的深意

2017-05-26

楊云

月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到澳門視察。3天的行程中,張委員長大讚澳門就第23條立法,國民教育成功,又提醒澳門立法會有關「拉布」、「議會暴力」等問題。這些話,在一些香港人聽來,自然感到話中有話。於是,有意見認為張委員長是在向香港施壓,要將澳門的「成功經驗」用於香港。這些猜測是否準確,筆者不敢妄斷。張委員長在行程中既然沒有明言,我們亦不便想得太多。否則,過分主觀的解讀只會令大家忽視了這次行程中一些客觀而重要的訊息,放錯焦點。

首先,我們可以看看張委員長此行的目的。這次澳門之行與過去最顯著的差別在於「時間」,既非節慶,亦無重要活動,只是三天的平日,可見目的有所不同。張委員長開宗明義地說明,這次是受國家主席習近平委派視察澳門。所以,這次視察,不是以往受邀到訪,而是主動的職權。張委員長是分管港澳事務的最高級中央官員,他在抵達澳門時,就提到「在中央我分管港澳工作,我每天都關注�蚇D門的發展和變化」。這次行程的工作性質,亦彰顯了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上下級關係。

大家應該還記得中央2014年發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當中提到一個有關「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概念,就是「全面管治權」。在中央眼中,「全面管治權」不能只是一種說法,而是要切切實實地實踐,這種視察即是一例。套用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閻小駿的說法,就是中央要在特區加強「主權能見度」,讓特區「看到」主權在中央之手的事實。因此,大家可以預期,這種視察未來亦會在香港出現,而且會規範化。

勿只以自己視野看張德江講話

接下來,談談大家關心的另一個問題,張委員長對澳門的嘉許,是否暗藏對香港的批評。首先,我們要知道香港與澳門的客觀差異。在體制上,兩個特區雖然同是「一國兩制」,但雙方的「兩制」並非完全相同。單論《基本法》下所說的「行政主導」,在澳門的《基本法》中,特首被賦予職能有18項,而對岸的香港,特首的職能只有13項。同是「行政主導」,但在操作層面,兩者的機制與效力大相徑庭。這只是制度的表面差異,還未論及港澳兩地在政治、社會、經濟的深層差異。這些差異,作為深諳港澳事務的委員長,難道會不清楚?

若從上文分析,張委員長對澳門說的話,重點也只是對澳門的嘉許。張委員長在行程開展時,就用了3個詞語概括︰「感受、考察、鼓勁」。這些嘉許的說話就是「鼓勁」。為何要「鼓勁」?因為中央對澳門的要求提高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年初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香港的朋友對大灣區自然關心,但不要忘記,這句話也是對澳門說的。中央寄望澳門未來在大灣區中有所擔當,自然亦希望澳門在政治、經濟、社會方面有更好的發展,故此對澳門過去有關「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亦有必要給予充分的肯定。

說到底,在中央眼中,對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區始終一視同仁,都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典範。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反而應該為張委員長對澳門的嘉許感到高興,因為發展好的澳門對同屬大灣區的香港是利多於弊。可惜,若果我們仍只是以自己的視野去看,執�茤騚靽D兩城的高下比較,可能會忽略了張委員長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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