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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國歌法》 須經本地立法

2017-06-28
■梁愛詩稱,基委會至今沒有收到相關通知。 資料圖片■梁愛詩稱,基委會至今沒有收到相關通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國歌法》草案,草案禁止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對於《國歌法》會否引入香港,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表示,如果《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在香港適用,就要與特區政府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商量,至今該會沒有收到通知。她批評,早前有人在球賽中噓國歌是惡意搗亂,呼籲他們要有基本的尊重。

梁愛詩:基委會無收到通知

梁愛詩昨日在一網台節目中表示,《國旗法》、《國徽法》等已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只是當時沒有《國歌法》,而如果要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要與特區政府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商量,至今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沒有收到通知。

她續指,附件三內的法律要在香港實施,其中一個方法是直接頒佈,或因應兩地情況而要本地立法,經立法會通過,估計《國歌法》如要在香港實施,會沿用本地立法的方式。

她批評,早前有人在球賽中噓國歌是惡意搗亂,認為不應噓國歌,應要有基本尊重,尊重自己國家的國旗及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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