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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定罪理據

2017-07-21

馮敬恩

■李國章及保安員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馮的確說了兩次「隊U佢」,是有意圖令人遭受恐嚇

■惟馮敬恩用第三身「佢」,而非「你」,不能推斷馮有意圖令李受驚

■涉案說話確令在場者加大擠壓力度

■號召包圍人群以武力阻止李離場

■有意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超越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李峰琦

■現場環境光線充足,證人清楚看到李峰琦按壓擔架床10分鐘至15分鐘

■大學保安主任庭上認出李峰琦

■行為屬阻礙救護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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