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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方案最務實有效 無違基本法非「割地」

2017-07-26
■袁國強昨指出,「一地兩檢」方案的安排,與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模式原則上無分別。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袁國強昨指出,「一地兩檢」方案的安排,與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模式原則上無分別。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終於出爐。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指出,有關方案的安排,與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的模式原則上無異:「內地口岸區」範圍內的場地和空間由香港特區以租賃形式交予內地根據《合作安排》使用和行使管理權。「內地口岸區」將視為香港特區區域範圍之外,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他強調,「一地兩檢」方案絕對不存在「割地」元素或效果,亦不會破壞「一國兩制」及削弱香港人權益,並呼籲社會應理性客觀分析問題,不要把法律問題過分政治化,以免影響香港發展及港人的利益。

袁國強昨在記者會上指出,在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單位研究和商討的過程中,雙方一直同意「一地兩檢」的安排必須符合三項原則,一是在法律上必須符合「一國兩制」政策,不可違反基本法,二是在運作上必須可行及有效,三是必須能夠有效處理保安風險,防止出現保安漏洞。

為此,雙方探討過6個初步方案,包括「修改香港基本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另立全國性法律」、「北南行分站一地兩檢」、「車上檢」及「兩地兩檢」,發現全部不可行(詳見表),特別是特區政府認為,在西九龍站落實「一地兩檢」最能夠發揮高鐵(香港段)的經濟及運輸等效益,傳統的「兩地兩檢」不符合興建原意,成效及效益將會大大減低。

參考深圳灣口岸 採「三步走」

最後,特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後達成共識,建議採用「三步走」的方式,於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此舉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和「一國兩制」的方針,在運作上亦穩妥有效,是現時落實「一地兩檢」最理想、務實和有效的方案。

針對反對派質疑該方案「破壞『一國兩制』」,袁國強反駁,高鐵是跨境鐵路,必然涉及通關程序,而選擇只有「兩地兩檢」及「一地兩檢」。「一地兩檢」方案不會改變兩地各自通關程序或適用法律,乘客通關權益都不會改變,「『兩地兩檢』或『一地兩檢』都不會改變(權益)」,重申「一地兩檢」目的是便利乘客,「不存在削香港人權益」。同時,該方案亦有助堵塞保安漏洞。

僅租賃不涉業權轉移

他強調,方案絕對不存在「割地」元素或效果,因為香港基本法第七條,香港特區土地及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由香港負責管理出租等,故以租用方式交予內地相關單位使用,不涉及任何業權轉移,「今次建議絕對不存在、絕對不存在任何『割地』的元素或效果。『內地口岸區』的場地和空間,將會以租賃方式交予內地相關單位使用,當中不會涉及任何業權轉移。」

涉未來發展 籲勿政治化

袁國強指出,高鐵是特區政府決定興建,亦是特區政府建議「一地兩檢」的,「一地兩檢」須特區及中央雙方同意才能落實,包括先簽署協議、交香港社會討論及要獲得立法會通過、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三步走」形式。落實「一地兩檢」絕不是中央的「指令」,涉及香港未來整體發展及競爭力運輸交通的問題,香港社會不應過分政治化,否則對香港發展及利益均無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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