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把關IPO僅限於發審環節還不夠

2017-08-04

李勇 中興匯金高級研究員

日前,針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期間將直接融資放到重要位置以後,投資者所擔心的IPO是否會進一步放寬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將繼續按照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IPO現場檢查等工作機制,依法嚴格審核與嚴格監管,督促發行人與中介機構歸位盡責,防止企業帶病上市。按照「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的指導精神,證監會加大了IPO把關過程中發審環節的把關力度。

據數據統計,截至2017年6月30日,自今年1月份以來證監會已審核275家公司首發申請,37家被否,否決率13.45%,而2016年全年共計18家企業IPO被否,否決率為2.21%。證監會在IPO發審環節所下的工夫,取得了效果是毋庸置疑的。不過,就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嚴把上市公司入口關」、「防止企業帶病上市」而言,僅限於在發審環節做文章是不夠的。

實際上,發審關把關只是一個有限的把關。其原因在於:一方面,掌握�茈禶~上市與否生殺大權的發審委員們本身基本上處於免責狀態,對於一些企業帶病上市的行為,發審委員們並不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在發審的環節暗藏�茪H為的干預因素。例如,日前被雙開的證監會原副主席姚剛,就曾經助力過樂視網IPO。而這些人為的干預因素顯然是在發審環節不能規避掉的。

由於IPO發審關存在�蚨|洞,使得一些帶病上市的企業在IPO成功之後,在一些非市場化因素的作用之下,其業績迅速變臉。有數據統計,2017年一季度有37家新股、次新股業績出現虧損,其中有10家公司是今年一季度IPO成功的。對於這些為數不少的企業業績在非市場化因素作用下變臉的現象屢見不鮮,不難說明,IPO發審環節的把關只是把關IPO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要真正地為IPO把好關,防止企業帶病上市,除了在把控好IPO發審環節外,還需多措並舉。

首先,相關的制度及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比如,新的法律法規中可以規定,對於弄虛作假帶病上市的企業行為,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對於欺詐發行帶病上市的企業,不管「大病小病」,一律退市。其次,鑒於市場上存在�粄PO發行制度淪為限售股產生機器的現象,要防止企業帶病上市,就必須防止限售股源源不斷地產生。對此,須要完善《證券法》,加大對欺詐發行的懲處力度,抑制限售股產生。最後,須要增加發審委員的責任,明晰發審委員在具體執行IPO發審環節的權責關係。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