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鼎健 全國政協委員
相比其他長途交通運輸工具,高鐵具有不少優勝之處。高鐵平均以250公里的時速行駛,而一般長途客運列車時速大概只有120公里,相較之下,高鐵能夠大大縮短旅途時間。還有,高鐵載客量高,有助減少路面車輛使用量,紓緩路面交通擠塞。至於在廢氣排放量方面,高鐵也較低,約為飛機的15%,且又以電力推動,廢氣排放集中於發電廠,故溫室氣體排放較易控制,因此被公認為既環保效能又高的集體運輸工具,為社會帶來裨益,全球不少先進國家和地區如日本、歐洲等早已修建高鐵。
國家的高鐵網絡已提升至國家策略發展的層面,是國家實現「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載體。若26公里長的高鐵香港段能夠與國家2萬2千多公里長的高鐵網絡無縫銜接,除了有助進一步鞏固香港在「一帶一路」中扮演一角之外,還可以為香港帶來龐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鐵路50年經濟效益達900億
高鐵貫穿神州大地,從香港高鐵西九龍總站乘搭高鐵出發至廣州只需48分鐘,到湖南長沙3小時,到北京約8至9小時,快捷方便,而且有6,000萬人是生活在香港高總站之4小時車程輻射圈內,這將拉近香港和內地的距離,促進經濟和文化交流,亦會鞏固香港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交通運輸樞紐地位。根據港鐵公司的估計,未來50年,鐵路運作所締造的經濟效益更達900億港元(以乘客節省的效益計算),但這視乎「一地兩檢」能否順利實施,不然的話,上述的效益將大打折扣。
在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出入境的旅客均只需進行一次清關手續,無需要先後在內地和香港特區兩地辦理兩次入境清關手續,為經常穿梭香港和內地的乘客節省不少時間,間接促進香港商業、旅遊業和零售業。
「一地兩檢」這種特殊安排其實在世界多處地方早已順利實施,包括英國和法國,以及美國和加拿大的若干邊境地區。在我們國家內,「一地兩檢」安排已在深圳灣實行了10年,按此安排,香港在深圳灣聯檢大樓內租用地方設立香港口岸區,實施香港法律,由港方執法人員進行清關檢疫等手續。
反對派指「一地兩檢」違憲,「割地」予內地,但特區政府已清楚指出,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特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交由特區負責管理、使用、出租等,故此將高鐵西九龍總站部分地方租予內地作內地口岸區,根本不等同將業權轉移或「割地」。
充分體現香港高度自治權
香港特區政府其實可以循《基本法》附件三這途徑來施行「一地兩檢」,即假若有關「一地兩檢」的全國性法律被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佈並立法實施,則在香港高鐵西九龍總站執行有關的內地入境法規便不會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第18條第2段明文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但香港特區政府傾向採用基本法第20條的規定,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正如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教授指出,這方法最能充分體現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因為提出的是香港特區,而是否使用該權力也是由香港自行決定。
有評論認為,高鐵香港段西九龍總站實施「一地兩檢」是信心問題,筆者對此有信心,不認為在西九龍總站內「內地口岸區」的內地執法人員會擅自離開該範圍執行內地法律,駐港解放軍部隊是最佳例子。回歸20年,香港市民不曾看到駐港解放軍離開軍營,穿上軍服,手持武器,在街上執勤吧?所以筆者不希望看到因法律爭拗而令到香港未能把握由高鐵所創造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