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子軒
■多次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
■屬積極參與分子
■年輕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
羅浩彥
■多次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
■屬積極參與分子,隨時準備向警方還擊
■沒進一步襲擊,刑期由3年半下調至3年
連潤發
■向警方擲磚是十分嚴重的傷人行為
■不能視之為單獨行為,屬共同參與暴動一分子
■考慮到沒有案底,同樣判監3年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楊子軒
■多次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
■屬積極參與分子
■年輕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
羅浩彥
■多次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
■屬積極參與分子,隨時準備向警方還擊
■沒進一步襲擊,刑期由3年半下調至3年
連潤發
■向警方擲磚是十分嚴重的傷人行為
■不能視之為單獨行為,屬共同參與暴動一分子
■考慮到沒有案底,同樣判監3年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