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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角色

2017-08-08

楊子軒

■多次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

■屬積極參與分子

■年輕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

羅浩彥

■多次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陣營最前方

■屬積極參與分子,隨時準備向警方還擊

■沒進一步襲擊,刑期由3年半下調至3年

連潤發

■向警方擲磚是十分嚴重的傷人行為

■不能視之為單獨行為,屬共同參與暴動一分子

■考慮到沒有案底,同樣判監3年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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