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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旺暴最重判囚4年9個月

2017-08-08

區域法院今年先後審理合共4宗涉及旺角暴亂的暴動罪案件,首宗個案3名被告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涉旺暴當晚向警員掟玻璃樽及竹枝而遭起訴。經審訊後,3人同被裁定暴動罪成,今年3月17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3年,即時入獄服刑,其後提出上訴。

第二宗涉及暴動罪指控的旺暴案件,大學電腦技術員楊家倫(31歲)因參與暴亂及期間放火燒毀一部的士,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成,今年4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9個月,即時入獄。楊家倫於當晚縱火燒的士,法官斥責他在無仇無怨下針對無辜市民的財產點火,行為極為鹵莽且不顧後果。

本案為第三宗暴動罪案件,3名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9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及工人連潤發(26歲),同被裁定暴動罪成,羅、連二人昨在區域法院同判監3年,楊則判入教導所。

第四宗涉及10名被告的暴動罪案件,現時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審訊中。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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