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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涉串騙欺詐被拘准保釋

2017-08-11
■張震遠獲准保釋,交保後離開法院。■張震遠獲准保釋,交保後離開法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晨拘捕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前財務總監蔡達英,並落案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罪等罪,隨即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涉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張另加控作虛假聲明的欺詐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轉至區域法院提訊,張及蔡各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候訊。

現年59歲的張震遠及48歲的蔡達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另張加控一項欺詐罪。消息稱,商罪科一直暗中調查該案,至昨晨約7時,商罪科探員採取行動,分別掩至張位於跑馬地的住所,及蔡位於柴灣的住所將兩人拘捕,再帶返警察總部調查。

涉串騙證監會 欺詐財務公司

張、蔡兩人被扣查至中午,被警方正式落案檢控,隨即被鎖上手銬,由警車押送至東區法院,於下午2時半出庭應訊。其間,張的妻子駱晶瑩聞訊趕至法院,在等候開庭期間眉頭深鎖,顯得憂心忡忡。

控罪指,兩被告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香港商品交易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有關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予證監會。

另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任何人,意圖詐騙並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付3,000萬元的款項,令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張震遠在庭上表現平靜,並以英語表示明白控罪。控方指因案件嚴重,故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但不反對兩人保釋,並透露將會有42名證人作供,包括證監會、商交所、銀行及財務公司職員等。

主審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再訊,並批准兩人以5萬元保釋,但不得離開香港、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於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接觸證人。

兩夫婦離開法院未回應提問

張震遠辦妥保釋手續後,於下午近4時離開法院,在數人護送下登上七人車離開,直接返回跑馬地寓所。稍後,張妻亦駕車返家。兩夫婦均未有回應在場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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