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刑期覆核名單的黃浩銘。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撥款,包括社民連黃浩銘在內的13名示威者,於會議期間在場用竹枝及雨傘企圖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大門,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全部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覆核刑期,高院排期下周一開庭,聽取律政司的覆核理據。
據悉,由於擔心到庭聽審人太多,司法機構已預留62個座位給採訪記者,同時預留77個座位予公眾入庭旁聽。
律政司去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覆核衝擊立法會案其中8名被定罪示威者的刑期,除了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其餘7人分別是劉國樑、林朗彥、朱偉聰、周豁然、招顯聰、黃根源和陳白山。
黃浩銘及案中另一名被告梁曉暘早前就非法集結定罪提出終極上訴申請,終審法院前日頒下判決,以沒有可爭議之處為由,拒絕受理兩人的上訴。
案中13名被告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2016年2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企圖強行進入」罪名則不成立,分別獲輕判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城市大學學生梁曉暘另被裁定「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成,終院已受理梁這項定罪的上訴申請,排期明年1月10日開庭審理。
黃浩銘、梁曉暘、劉國樑、朱偉聰及陳白山5人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上訴,高院於去年12月開庭審理後,悉數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