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不少反對派中的法律界人士,在討論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時,往往從政治角度提出他們的質疑,以其「頭銜」包裝法律意見。立法會議員、「法律界關注『一地兩檢』聯席」成員、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提出5點理據反駁反對派提出「一地兩檢」猶如「割地」等言論,強調「一地兩檢」不但有法律條文保障通行,更有先例可循,合法合情合理,有利於整體香港,有利於香港經濟社會發展。
何君堯近日在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專訪時表示,他對「一地兩檢」方案舉手贊成,並提出5點理據反駁反對派提出「一地兩檢」猶如「割地」及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等言論。
土地資源屬國有駁「割地」論
他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和第七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國家擁有香港所有的土地資源。反對派用「割地」、「自我閹割香港主權」等說法去反對「一地兩檢」是不正確的。
何君堯提出,根據基本法第二條規定,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但國家的憲法規定香港的制度由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的權力來源自中央。同時,根據基本法第十二條和十八條,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轄市,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仍然受中央指導,特別在國防和外交方面,中央人民政府保留了其權力。
口岸涉國防外交屬中央權力
他續說,「一地兩檢」的口岸也是涉及國防和外交的範疇的。香港高鐵西九龍站包括設立「內地口岸區」,必定會涉及海外領事出入境等外交安排,同樣,也必定涉及反恐等國防和國家安全問題,這正正就是第十八條所觸及之事。
何君堯認為,根據基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香港法院無權管轄國防及外交事務。倘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挑戰「一地兩檢」的合法性,以阻延口岸建設,只要行政長官根據法律簽發證明文件,法院便無權管轄,必須關檔;因此,不需要對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表三作出修改。
他指出,就目前「一地兩檢」方案而言,只要小心備製好有關法律協議和文件,不但有既定的法律條文保障通行,更有先例可循,是合法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