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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覆核刑期無政治動機

2017-08-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律政司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申請覆核刑期,最後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個月至8個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由於原審法官量刑時出現原則性錯誤,刑期是否有足夠阻嚇性值得商榷,故申請覆核刑期,希望在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標準方面有指引。他強調,律政司在整個過程中絕對沒有滲入任何政治動機,而上訴庭判詞也清楚解釋有必要覆核刑期。

主要考慮原審法官量刑有誤

袁國強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律政司決定申請覆核刑期時,最主要的考慮是認為原審法官作量刑判決時出現原則性錯誤,以及刑期是否有足夠阻嚇性有商榷之處,在考慮相關法律後,認為有需要得到上訴庭就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標準的指引,重申整個決定是從法律角度考慮。

被問到申請覆核刑期有否政治目的,袁國強強調,律政司絕對沒有滲入任何政治動機,整個程序是公開、透明的,上訴庭判詞也清楚解釋有必要覆核刑期,「所以大家能看到整個過程中,由決定檢控,我們申請覆核,到法院今次處理這件事,當中沒有任何、我再強調一次並沒有任何政治動機。」

上訴庭判詞證明申覆核正確

路透社前日引述匿名消息報道稱,律政司的高層檢控人員曾在此案得出「不建議上訴」的決定,但被袁國強推翻。袁國強認為,討論一件事時有時會意見一致,有時會有不同意見,但重點不是有否分歧意見,而且有分歧意見很多時是好事,因為所有人都有統一意見就沒有建設性討論,「有不同的意見並不要緊,最終我們也要根據法律原則作一個決定。同時,今次大家看到上訴法院的判決,就可以看出我們今次決定申請覆核,可以說是一個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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