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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金中介違例 暫撤註冊兩個月

2017-08-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規管強制性公積金中介人程序覆檢委員會昨日發表2017年周年報告,概述委員會於2015年11月至去年10月底的覆檢周期的工作。期內17宗有關強積金中介人操守的已完結個案,主要關乎相關中介人容許當事人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不當地執行客戶指示和不當地處理資料等指稱及行政事宜。積金局對其中一宗採取紀律行動,暫時撤銷該中介人的註冊兩個月。委員會另指, 積金局用以完成某些個案的評估及結案的時間, 與其複雜程度並不相稱,已就此提出一系列加快完成處理個案的建議。

兩宗個案發合規意見函

在該17宗已完結個案中, 3宗有足夠證據證明違反《強積金條例》, 其中一宗暫時撤銷該中介人的註冊兩個月。另外兩宗證明屬實的個案, 積金局雖沒有採取紀律行動, 但向相關主事中介人及附屬中介人發出合規意見函。其餘14宗個案則因不涉及受規管活動或證據不足而不成立。

委員會亦在該17宗個案中,詳加覆核了其中6宗個案,該些個案的處理時間由19個月至31個月不等,時間之長與個案複雜程度並不相稱, 主因是積金局進行重組、員工調動頻繁及在關鍵時刻執法部人手不足。其中一宗個案,積金局花了兩個月擬備《通知書》和新聞稿擬稿, 其間積金局內部不同部門, 包括執法部、法律事務處和對外事務部不止一次對擬稿提出意見和作出修改。

委員會指出,積金局要加倍審慎地處理每宗個案實屬無可厚非,但如處理個案時間過長,對積金局、投訴人及接受調查的對象等有關各方並不理想,建議積金局可考慮制定內部進度監察制度,並應在預計個案情況複雜時較早尋求高級人員處理,以提高效率。

委員會主席方正表示,樂見積金局接受委員會於2016年周年報告中提出的建議,並相應地改進了一些內部程序。

他期望強積金中介人的規管架構能繼續有效地實施。2017年周年報告全文已上載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doc/prp_mpfi_2017_c.pdf)。

積金局:未來不再重組

積金局回應指出,未來不會再有重組,且在增聘個案主任後,人手已見穩定。該局將詳細研究及考慮報告 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進一步改善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程序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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