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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 】「殺無赦」的原義

2017-10-03

昂膛山人

「殺無赦」雖然不是一句成語,但在中國歷史故事、章回小說和民間流行俗語中也有常被引用的。因「殺無赦」一辭或這三個字一同使用時,都應該有其本身的特殊意義的。

本山人特別強調這「殺無赦」三個字一同出現時,的確是有其非常特別意義的﹗假如只強調這個「殺」字,而輕輕地放過了「無赦」這兩個字的特殊含義,真的是可以引致很多誤解的﹗或許讓本山人在這裡再強調一次,這三個字「殺無赦」必須是一併使用才能表達出這個近似「成語」的流行俗語的真正意義的。

或許為了再深入了解這個「辭語」的真義,讓我們先行將這個「殺無赦」中的「殺」字,先拆出來分析一下,「殺」字在古時的用法可能是指「殺人」或「殺雞」等不同的動作;但在「殺無赦」三個字同用時,卻是指經當時的官吏在審判一些犯人時,因證據充實,例如有人證、物證等,才判決這個犯人是觸犯了一些極為嚴重的罪行而被判處「極刑」的。在當時可能是指「斬首」、「上吊」甚或「凌遲」或「五馬分屍」等甚為殘酷的刑罰。總而言之,就像今天經「法庭」裁決而判定該犯人必須處以「死刑」一般﹗今天當然沒有「斬首」或「殺頭」這種刑法了,都改為較先進而科學化的處理方式的了。

但「殺無赦」這三個字是必須一同使用的。換句話說,「殺無赦」是比「殺」嚴重的。大意是這個「極刑」是必須執行,而無論誰人也不能赦免這個犯人的刑罰的。例如,在古代流行故事中,當包公憑其聰明智慧,加上其助手的官員又搜集了足夠的證據,例如人證、物證等,才由包公作出英明的裁決,但在包公的故事中,往往有些皇親國戚又可以利用他們的身份,向皇帝求情,由皇帝頒下特赦令而獲得釋放的。

但假如包公亦知道有這些可能時,為了要履行他公正的裁決,包公可以在判刑時,特別將他的裁決「升級」為「殺無赦」﹗那麼,即使是當時的皇帝,雖有挽救親信之企圖,但因包公已裁定了這個犯人是「殺無赦」時,即使皇帝出面,這個犯人也是不能赦免的﹗表示這個犯人已被證明犯了極嚴重的罪行,而且更聲明是「殺無赦」的,即表示這一定是極刑的死罪,而且是沒有任何人可以推翻他的裁決的。所以,才頒下這種「殺無赦」的懲罰﹗即表示了這個犯人所犯的罪行是絕對不能被赦免的。這就是「殺無赦」的真正意義

由於「殺無赦」這三個字最近也引起報章的大篇幅報道,但有些人卻誤解了「殺無赦」的真正意義,反而去報警求助,甚或要在法庭內解決,又利用那個「殺」字去大做文章。「殺無赦」這一辭是因最近在議論提倡、宣揚或進行「香港獨立」時應屬何種罪行而引發起來,究竟散播「香港獨立」的意念或暗地裡進行籌備「香港獨立」的行動是犯了何種罪行呢?這當然應該由香港的法庭去處理;但在收集證據或捉拿疑犯時當然是由警務處為首去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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