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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個別英美律師聯署信不尊重法治持雙重標準

2017-10-17

黎子珍

12名來自英美等國家的律師聯署公開信,聲稱從「雙學三丑」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遭覆核刑期後被判入獄一事,看到「一國兩制」核心的法治精神及基本自由現正受到嚴重威脅,「雙重定罪」亦有違香港的法律原則云云。聯署信的指控違背事實,不尊重法治,企圖誤導國際社會,為香港的違法者撐腰,違背了法律專業人士對法治的尊重,亦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對於立法會外非法集結案以及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衝擊政總」案,律政司8月21日發表聲明,強調覆核申請是在法例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完全不存在所謂「秋後算賬」,而兩案的刑期覆核也不是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

「雙重定罪」指控違反常識

在黃羅周案件上,上訴法庭已考慮相關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不存在所謂的「雙重追訴」或「雙重定罪」。律政司重申,兩宗案件完全依據適用法律處理,不存在所謂「政治檢控」。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再經法庭判決定罪,依照正常的法律秩序。法庭的判決亦證明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理據充分。就連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亦表示,「雙重定罪」(Double Jeopardy)、司法獨立受威脅等,不符合本港實際情況,因為刑期覆核不算「雙重定罪」或審完再審。

聯署聲稱,「一國兩制」核心的法治精神及基本自由現正受到嚴重威脅,完全是罔顧事實,憑空捏造。事實上,香港以法治、司法獨立和自由為根基,多年來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傳統基金會連續23年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在多年來的評語中,傳統基金會皆指出香港維護法治,司法制度維持獨立高效。

香港司法制度備受國際肯定

在加拿大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公佈的2016年人類自由指數排名表中,香港名列榜首。排名表是從2008年開始的,而是次乃香港連續六年排名第一。菲沙研究所負責經濟自由度研究的麥克.沃克爾博士說:「人類自由度排名表衡量公民自由,經濟自由,法治,行動自由,婦女權利和其他很多方面。」 

2017年9月,菲沙研究所在最新的經濟自由度報告中,再次把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首份施政報告指出,基本法清楚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又指出,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的司法制度備受國際肯定。香港高質素及獨立的司法制度彌足珍貴,我們對法院不偏不倚地行使司法權,充滿信心。12名來自英美等國家的律師聯署公開信,干涉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與基本法的明確規定相抵觸,違背了法律專業人士應尊重法治的精神。

典型雙重標準信口雌黃

對於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控違反的「公安條例」,聯署信認為屬過度限制公民基本自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違背。這是欺世惑眾之言。

香港的成文法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香港立法局制訂的法律,二是英國議會、樞密院專為香港制定的或規定適用於香港的法律。「公安條例」中的許多規定,就來自英國議會、樞密院專為香港制定的或規定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聯署信中包括英國前大法官兼司法大臣和6名御用大律師。在香港回歸前,未見這些英國「法律權威」認為「公安條例」有何不妥,香港回歸後的今天,他們卻說「公安條例」屬過度限制公民基本自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違背,這不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嗎?

聯署信批評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闡明中央政府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聲稱香港法治受威脅云云。但是,正如白皮書強調,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區,並列出「五體現」:1、組建香港特區政權機關;2、支持指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3、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4、負責管理香港特區防務;5、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這「五體現」在憲法和基本法中都有依據。參與聯署信的英美「法律權威」,是否認真研究過中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若沒有認真研究過,是信口雌黃、胡說八道;若認真研究過,則屬刻意誤導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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