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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拉布擾民 促修改議事規則

2017-11-25

朱家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過去兩屆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肆意拉布搗亂,屢次做出驚人之舉動,6人因未有遵守宣誓法例規定,被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另有暴力衝撞和粗俗語言橫飛;亦有議員刻意重複提出大量內容相近的修正案議案,癱瘓議會議事流程;部分議員刻意集體缺席會議以造成流會;另有議員不停發言及要求不斷點人數;最近亦有個別議員在兩次議事期間引用《議事規則》第54(4)條及第88(1)條,分別阻止把修訂條例草案交付內務委員會和動議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以拖延會議。

這些舉動幼稚,立法會議事廳恍似他們的遊樂場,完全不像在議事廳召開會議,該等議員不但不尊重其議員身份,且未有兌現競選承諾,令選民失望,亦在褻瀆立法會的莊嚴,而以拉布等拖延議事既定流程,亦是在浪費其他議員的寶貴時間,白白耗用公帑,亦令重要的民生有關議程未能如期表決,影響撥款和社會福祉。

普羅市民認為,現階段有需要去啟動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以杜絕個別議員濫用議事程序,令立法會回復應有的議事秩序、理性和效率。議員應明白自身職責,這包括幫忙和監督特區政府施政,議事論事,並須有理據去支持觀點;他們亦需要知道某些議案須在限期內通過,在討論議案時需要以理據陳述利弊和建議,以民意及行業基礎作依歸和出發,並只在有需要時,合理地加以適當的補充修正,這才是議員的本分。

立法會議事程序的混亂並不討好,甚至乎是厭惡的負面觀感。立法會拉布擾民,拉布常態化更呈病態,現階段確有迫切性叫停任何形式的議會拉布和謝絕任何低俗頑劣行為,並需要借修改議事規則,撥亂反正,堵塞漏洞,令議會內回復原來的秩序和理性,還大家一個健康的立法會議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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