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大灣區應探索解決港人「國民待遇」問題

2017-11-24

龍子明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創會主席

十九大報告提出「制定完善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提示港人:「大家應該注意到這句話指的就是我們香港同胞念茲在茲、多年要求的『國民待遇』。」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探索解決香港居民的國民待遇的方法和途徑,將使大灣區成為港人特別是香港青年就業創業和安居的樂土,成為兩地同胞的共同家園。

「國民待遇」是國際習慣法中重要的原則,意思是外國人或境外居民與當地居民有同等的待遇。根據「國民待遇」,如果一個國家將特定的權利、利益或特權授予自己的公民,它也必須將這些優惠給予處在該國的他國公民或境外居民。但是,「國民待遇」只是就一般原則而言的,並非在具體的民事權利上外國人與本國人完全一樣。為了維護本國安全和社會利益,各國都將「國民待遇」限制在一定範圍內。如根據中國有關立法的規定,外國人不能在我國軍事、外交、公安和機要部門服務,也不能在我國充任律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等。

港人不是外國人,根據基本法及《中國國籍法》,香港人首先是中國公民。因此,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下,可以創新思維打破舊有框框,在大灣區率先探索解決香港居民的國民待遇的方法和途徑,爭取為港人在大灣區學習、營商、就業、創業、生活以至養老提供更多便利,使大灣區能夠成為港人的優質生活圈。

應允許港人申領內地身份證明

在大灣區率先探索解決港人國民待遇問題,具體的方法和途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允許港人申領內地身份證明。目前香港居民要取得內地居民身份存在不少困難。《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港澳同胞要求回內地定居的,應當事先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獲准後,持註有回鄉定居簽註的港澳同胞回鄉證,到定居地辦理常住戶口手續。不過,實際上缺乏操作細則,而內地有關部門往往要求申請人註銷本港居民或永久居民的身份,才能辦理當地入戶。建議在大灣區先試行港人積分入戶,港人凡在大灣區置業、工作、交稅、有父母、有配偶、有子女,均可按照不同的積分標準入戶。長遠則可考慮實行自由落戶政策(當然仍然要加一定的限制和條件)。本港居民獲批返回內地定居,原則上應享當地戶籍居民同等待遇,權利與義務相同。

二、實行專業資格互認,香港專業人士專業資格互認後可以在大灣區內所有的城市服務。按照商務部的說法,在CEPA簽署的補充協議中,已經容許香港人參加內地有專業資格的33個行業的資格考試。從CEPA的協議中可見,律師及會計專業的互認及考試開展得較快,但仍然有許多行業互認較困難。大灣區應突破藩籬,就其他未達成互認協議或互認困難的專業,例如內地監理工程師與香港相關專業,岩土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屋宇裝備工程師、園境師、土地測量師等,開始討論互認工作。

三、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版「負面清單」,降低香港業界准入門檻。「負面清單」模式正在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實施全面「負面清單」制度,有利於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現代市場體系,有利於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CEPA成功實踐的經驗在於逐步運用了「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實施全面「負面清單」制度,深化灣區經濟合作,有利於促進灣區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也有利於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的現代市場體系。

其他包括:讓香港居民在大灣區投考公務員(包括投考外交人員、公安部門人員)、參軍。讓港童能同樣接受廣東省九年義務教育。容許香港私家車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大灣區不受配額限制。放寬在內地工作的香港人交稅要求等。

在大灣區率先探索解決香港居民的國民待遇的方法和途徑,將使大灣區成為港人特別是香港青年就業創業和安居的樂土,讓港人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