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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簿】支持#metoo行動

2017-12-08

林 作

今個星期的熱話,相信都離不開#metoo性侵時間風波。早前「欄后」呂麗瑤趁廿三歲生日,公開她在十三、四歲時遭前教練性侵,即迅速成為本港熱話。

在立場上,我當然鄙視那些恃茖郊鬫a位或者女生的信任去侵犯女性的男人。然而,我卻對現在這個大眾未審先判,網絡公審的現象大感不安。呂麗瑤還未決定報警處理,但網絡上基本上一面倒的支持茼o並紛紛聲討該前教練。

這情況令我想起月多前元朗一間店舖的「賣狗肉事件」,店主遭某人於網上指控他在店外擺放狗的屍體,懷疑他以狗肉當作羊肉出售,甚至找來一堆「動物專家」去作證。那之後有很多「正義之士」去聲討該店主,他最後更要關舖數天去避風頭。最後食環署證實該店舖的肉類全是羊肉,但發起指控者最後連道歉也沒說過一句。

說回呂麗瑤事件,沒有法庭的審訊,事件很難得到解決。有人可能會覺得,該教練如果清白,大可以主動走出來去反駁呂的聲明。然而,在這種各執一詞的情況,大眾一般都會偏向弱勢的一方。而且當他的姓名被公開,在沒有被法庭審訊但卻被廣傳曾涉性侵的情況下,大概一輩子都會遭大眾指指點點,僱主也會避嫌而不會去僱用他。

但坊間卻有不少人認為呂麗瑤不報警是正確的,理由有三:一,事隔太久,未必能搜證。二,受害人要在庭上作證,重新回憶被害的慘況,實在太殘忍未必能夠面對。三,就算法律宣判一個人無罪,亦未必等於他真正無罪。關於第一點,涉及性侵美國女運動員的納薩爾日前終承認以治療為名,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女,面臨監禁,證明即使年代久遠,一樣有機會可以成功起訴。

我相信,若果一個人是慣犯,在他的物件,電子設備中必定會留有一些有關性罪行的檔案或物件,一路拖下去只會讓他有機會可以毀屍滅跡。至於後兩點涉及法律問題,我將在下篇繼續討論。

不管怎樣,我也是支持這個#metoo行動的,但我覺得我們最應該做的是趁茬o勢頭去爭取更多保護女性的條例,如:警局確保每一更也至少有一名女性督察去為受性侵女性落口供,法庭允許性侵受害人不經法官審批就可以主動申請作供時有屏風遮擋甚至用錄像作供,以及加強保護女性的宣傳及教育(像很久以前那個什麼記得講唔好,仲要即刻話俾信任鴾H聽的廣告),令她們明白受性侵不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反而應該即刻報警使警方有更大的機會把犯人繩之以法。至少,努力爭取改善情況比網絡審判有用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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