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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DQ六丑」追回酬金合情合理合法

2017-12-11

朱家健

立法會行管會早前向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4人追討薪津,加上早前被追討的梁頌恆、游蕙禎,「六丑」已分別被法院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並失去立法會議員資格,他們也分別被入稟法院和被立法會行管會致函追討已領取的薪津,惟他們不但拒絕還款,更無中生有指是政治迫害云云,毋視法律,非但沒有悔意,也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六丑」在當選後已經消極地擺出不合作態度,包括沒有莊嚴地、真誠地唸出宣誓誓言,現在輸了官司喪失議員資格,依然不改厚臉皮,抵賴不還款,與民為敵。須知道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他們6人在宣誓當天欠莊嚴真誠作出宣誓,理應已預計到今時今日的後果,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向「六丑」追討款項包括「議員薪津」,既然是「議員薪津」,「六丑」因宣誓無效已失去了議員資格,當然更不能名正言順收取「議員薪津」,即使早前獲發了,退回款項也是符合大眾期望。更何況,要求退回的款項全部是公帑,難道他們把公帑袋袋平安會用得安心嗎?莫非個別反對派的宗旨為的並不是為民請命,而是斂財自肥?部分反對派政客平時信誓旦旦聲言要監察公帑的使用,要用得其所,那是次為何集體失聲?於情於理於法,6人堅拒退回公帑是說不通的。

此事的始作俑者,正正是「六丑」玩火自焚,咎由自取,不能怨天尤人,「六丑」不單玷污了議會莊嚴,同時作法自斃,亦砸碎跟隨他們的原議員助理的飯碗。「六丑」宣誓鬧劇令議席出缺而需要舉行補選,預計需要耗用逾億的額外公帑,「六丑」現在竟然聲稱因他們曾有投入勞力和知識產權而拒絕退回薪津公帑,那麼,「六丑」對公帑所造成的巨額損失,這筆糊塗賬是否也應跟他們一併算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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